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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城超高建筑须做地震安全评价
[日期:2009-05-13]  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俞陶然   发表评论(0)打印



  5月11日,记者从上海市地震局获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已从5月1日起施行,目前,该法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实施防震减灾法办法》即将提交市人大审议,预计年内颁布。

  据市地震局王建军副局长介绍,汶川大地震加速了我国新《防震减灾法》的修订和颁布。王建军考察灾区后感到,只要方法得当,地震灾害是可以防御的。首先,建筑物要有一定的抗震强度。其次,要大力普及地震知识。第三,地震发生后,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这些在新的《防震减灾法》中都做了明确规定。”

  为了让这部法更好地在本市发挥作用,市地震局牵头制定了《上海市实施防震减灾法办法》,有望年内颁布。该法规做了许多有地域特色的规定,如,本市有很多超高层建筑,《办法》规定必须对它们做地震安全分析评价,防止震后出防止震后出现次生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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