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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全面创建省级园林城镇
[日期:2009-06-08]  来源:华商报   作者:刘兢   发表评论(0)打印



    近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县以下建制镇开展创建省级园林城镇活动,以开展园林城镇的创建活动推动百镇建设,改善镇容镇貌,提升城镇品位。

  为此,陕西省还首次制定了园林城镇的标准,其中要求,城镇的公园绿地布局合理,建成区绿地率达到25%、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6平方米以上。有1座以上公园或广场(游园),乔、灌、花、相结合,富有地方特色。古镇风貌、古老街区、文物古迹、古树名等要得到有效保护。镇区干道道路绿化普及率要达到90%。与此同时,镇区的公共设施要逐步与城里看齐,有路灯、有排水设施,有公厕,有低耗的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生活垃圾实行统一收集处理。


  据介绍,园林城镇将每年评选一次,但这个光荣称号并非一劳永逸。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代表省政府每三年对获得称号的建制镇复查一次,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经批准,将撤销“陕西省园林城镇”称号。

编辑:邵春艳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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