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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违建大棚房6月底前全部强拆
[日期:2009-06-24]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洛涛 王一娟   发表评论(0)打印



    “陶潜桃源,诸葛农耕,太公垂钓,敦颐莲池……”这些桃花源般的描述,来自北京郊区一个叫华尔克隐园的售房广告。原本以设施农业配套用房报批的建筑,竟然摇身一变成了“买房送大棚”的田园村舍?你只要花上30多万元,就能在京郊拥有一套530平方米的独门独院,其中包括170平方米的大棚,270平方米的院子,还有一套75平方米两室一厅的住房。
 
   “这是一起典型的以修建温室大棚、发展设施农业为名,将大棚配套用房修建为商品住房,并以出租名义向市场销售的案件。”北京市国土局局长魏成林介绍,隐园项目占用土地的规划地类为一般农用地和基本农田,项目建设用地属违法占地。魏成林表示,这类以设施农业、观光农业为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项目,目前在全市范围内全部停工停售。与隐园的模式一样,北京市郊区县的违法“设施农业”项目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开始频频现身招揽买家。今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北京市国土局会同农委对全市郊区县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初步进行清理,发现非法用地的设施农业项目34个,占地面积约4617.3亩(含基本农田1705.3亩)。

    180栋将竣工的大棚房全部推倒

    “540平方米的阳光大棚,院内有阳光庭院,有小桥流水、假山,还能种植蔬菜、莓等,每栋19.8万,租期30年……”这是2006年“东华养生庄园”最初的销售广告。现年58岁、家住亚运村的张振因为这则网络和手机广告而走上漫漫购房路。张振说,城里呆的时间长了,心里一直觉得很闷气,加上近年来患上了糖尿病,更希望能够找一个空气好、纯天然的地方养生。

    “这则广告说中了我的心思。”张振说,如今城里的房子上百万元,根本买不起,这套阳光房很适合他的家庭情况。2006年年底,在顺义、昌平等地看过多个生态房项目后,张振认为通州姚辛庄的生态庄园最划算,用他的话说,19.8万在城里还不够买一个20平方米的房子,而在这儿竟能拥有500多平方米的空间,“太值了”。由于生态环境诱人,价格比城里低很多,也未见政府部门阻止建设,张振抱着侥幸心理把攒了大半辈子的50多万元钱投到了农村,一口气买了两套生态房。

    张振梦寐以求的阳光房是住不上了。昨天,记者见到张振时,他始终嘀咕着“全倒了,这回真没戏了……”从他茫然的眼神看得出来,他已经完全没了主意。“上次强拆时我也知道,本想退出来,但开发商说上面有关系,只要把大棚配管房面积改小就没事。”张振说,由于当时政府执行强拆的力度并不大,他便听信了开发商一个名叫刘文的销售经理的话。果然,在暂停了两个月后,“禾惠庄园”改头换面,以“东华养生庄园”的名义继续施工,并且承诺今年6月底前交房。没想到,就在交房前一个月,通州区国土、建委、城管等部门突然联合执法,将庄园内180栋即将竣工的生态房全部推倒。

    6月12日,记者从北京市土地执法工作会上获悉,近一段时间,针对部分区(县)以设施农业、观光农业为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变相进行违法建设,北京市委、市政府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依法遏制。目前,在发现的34个违法项目中,完全拆除8个,正在拆除5个,拆除非法建(构)筑物近6万平方米,力争6月底前全部整改。

    而对于已建、已售的大棚房,北京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已建、已售大棚房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占用耕地的在建大棚房必须拆除复耕;已建但尚未售出的大棚房应拆除超标的配套房、保留温室大棚用于农业建设;已经租售给市民的大棚房产权虽不受法律保护,但有关部门在处理时,会以积极协调开发商退款、减少购房人损失为宗旨。

    警惕变相建设小产权房

    “北京部分区县发生的大棚房违法建筑新动向,值得有关部门反思和警惕。”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说,以建设设施农业温室大棚作掩护,开发商变相建设“小产权房”,其实质是无产权的违法建筑。“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在内,如果尚未办理手续,即使不是耕地,开发商擅自占用也属违法。”他强调说,国土资源部的态度十分明确:严禁将农用地擅自转为建设用地,对于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村镇干部无权自作主张与开发商签订土地承租流转合同。

    贠小苏指出,对于小产权房,近两年来,从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层面上讲,应该说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很清楚的。特别是去年底,国办又专门发了一个71号文件,明确城镇居民不能到农村买小产权房。

    贠小苏表示,现在一些城市的成交,出现了违法违规占用集体土地盖商品房的问题成因很复杂,涉及的方面很多。一方面,应该积极地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应该说几年来各有关部门,包括国土资源部,在里面也做了很多工作。另一方面,地方各级政府也在积极研究和处理相关问题,通过司法渠道做了一些处理。

    小产权房不给宅基地证

    小产权房是一个模糊的、不准确的概念。国土资源部近日强调指出,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违反相关政策,各地要严格依法查处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针对各地出现小产权房问题,从1999年到2008年,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并要求各地坚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

    去年7月,国土资源部公开强调“不会让小产权房开发单位占到便宜”后,随即下发通知明确指出,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和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必须首先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因被小产权房占用而未得到“合法使用”的宅基地不具备登记发证的资格。

    国土资源部对于小产权房的态度也再一次在通知中显现:一是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二是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出台这一通知主要是由于部分地方在宅基地使用中出现问题。”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说,宅基地登记发证将小产权房占地排除在外,也等于再一次给有意购买小产权房的居民提醒,不要购买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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