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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体制管理闽江河口湿地引争议
[日期:2009-08-28]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昨天分组审议了《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案),管理体制成为审议的焦点。由于该保护区2/3在长乐,1/3在马尾,究竟是由市里主管还是由属地主管更有利于湿地的保护?审议时双方各执一词,讨论热烈。

  观点一:市林业部门作为主管部门便于统一调度

  目前法规草案中就管理体制的规定是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保护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工作;设立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赞同此观点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如果由长乐和马尾分开管理,步调可能不会一致;而如果由市林业局来主管,便于统一调度,更有利于湿地的保护。

  观点二:由长乐和马尾分别管理

  来自长乐市、马尾区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的列席人员都认为,这块湿地应该由两个地方分别主管。他们认为,湿地的核心区全部在长乐,目前长乐市为保护湿地做了大量工作,如果主管权收归市里必然影响当地保护湿地的积极性。市人大代表、长乐潭头镇党委书记郑子毅也认为,市林业局只能做保护湿地的业务主管,而综合开发湿地资源需要当地的配合,像潭头镇为建设湿地公园一期就投入很多,由当地政府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更好牵头管理。

  观点三:资源权属与行政管理分别处理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湿地管理体制,其资源(包括土地、滩涂)权属可与行政管理分别处理,即湿地保护工作行政上还是市林业局主管,但原先长乐和马尾对湿地资源享有的权利原则上不改变。同时,市、区(市)两级按照权责一致、统分结合的原则来管理湿地,市里负责规划、指导、科研,而日常管理包括限制性处罚措施的实施则要重心下沉,如中轻度的违法处罚要赋予当地管理机构实施权。

编辑:Aggie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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