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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伊春城镇绿化锦上添花
[日期:2009-08-31]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张平   发表评论(0)打印



  夏末初秋,走进伊春城区。绿树丛中时不时地跳出一抹嫣红,点点金黄;一株株白桦亭亭玉立;结满金色果实的花楸诱人驻足……伊春城镇绿化由造林绿化向造景美化转变,景观效果和观赏价值明显提升。今年底,全市城镇绿地率将达48.21%,绿化覆盖率52.49%,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25.83平方米。

  伊春市科学规划,精心设计,城镇绿化加“彩化”,以乡土树种为主,外来树种为辅;颜色上突出“五花山”的乡土气息;种类上突出植物多样性;结构上“高中矮、针阔彩”,突出花、、树立体结合,使山林增色。城中植造成片森林,让“森林走进城市,城市拥抱森林”。选择冠形好、树干挺直、没病虫害,具有观赏价值的乡土大树,“请”下山,“让”进城。现全市移栽大树21万株,成活率80%~90%。城区形成大片森林8处,面积7万多平方米。单位庭院、居住小区花园化。临街庭院拆墙透绿,退硬还绿,庭院绿化从植物选择配置到花坛样式,与道路绿化相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庭院、居住小区绿化覆盖面积达35%,建成省级绿化庭院178个,花园式单位81个,市级绿化庭院137个。城镇中心、车站、广场、城郊结合部及入城口兴建绿化休闲广场及街头小游园。绿化休闲广场,乔、灌、花、草合理搭配,植物造景与地形地貌、亭台楼阁、房屋道路协调和谐,体现美感。

  汤旺河区、五营区、金山屯区入城口都建设了绿化休闲广场及街头小游园,一改“脏、乱、差”旧貌。严管重罚,保护绿化成果。制定地方性法规,为加强绿化管理提供依据。变“三分建七分管”为“二分建八分管”,严格执行“砍一罚十”制度。对践踏绿地、折枝毁树、掐花和占用绿地及私自砍伐绿化树、破坏园林设施、在规定的绿线内堆放杂物和私搭乱建等行为予以数倍以上罚款,严重者给予曝光和行政拘留。“严管重罚”这一刚性手段,有效地遏制了毁坏园林绿化的不文明行为,保证了树木、绿地和绿线的安全,使园林绿化只增不减。

  观念的转变,绿化的创新,使位居全省城镇绿化前列的伊春又向前跨越了一大步。(记者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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