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建成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实施办法-国内动态|园林动态-中国风景园林网-中国风景园林领先综合门户
桐柏县建成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实施办法
[日期:2009-09-21]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建成区"门前三包"(包环境卫生、包绿化美化、包公共秩序)责任制管理,创造整洁、优美、舒适的城市环境,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和园林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城市绿化实施办法》,《桐柏县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桐柏县建成区

  第三条  "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城建局,城关镇政府,环卫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具体实施,县直各部门配合协助。城建、公安、工商、交通、文化、卫生、商贸、环保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管理。

  第四条 凡县建成区所有主次干道和小街小巷的临街房屋产权单位均为"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实行本办法规定的"门前三包"责任制。

  第五条 责任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居民区的居(村)委会主任、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机构和个体工商户户主、居民户户主是"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责任人。

  第六条 临街"门前三包"的责任区,指责任单位临街长度和临街建筑物至道牙的人行道宽度。

  公共场所的"门前三包"由相关职能部门管理。

  由城建局管理的路段其责任范围由城建局组织划定,其它路段的责任范围分别由城关镇政府组织划定,做到不留责任空档。

  第七条 城建局负责统一拟定"门前三包"责任书,制作"门前三包"责任牌,下发各有关部门签订、悬挂。"门前三包"检查评比标准由县城管局、城建局、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 城建、公安、工商、交通、文化、卫生、商贸、环保等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要把"门前三包"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督促"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对违反规定的各种行为,及时纠正处理。对侮辱、殴打专管、监管人员或阻挠其执行公务的,由政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在"门前三包"责任区内包环境卫生,主要有下列内容:

  (一)责任区内路面整洁卫生,无纸屑、烟头、瓜果、皮核、垃圾等废弃物和积水、积雪,无随地吐痰、便溺现象,严禁沿街散发各种广告宣传品。

  (二)责任区内无散养家禽家畜,无乱堆杂物、渣土,严禁从楼上、窗口、围墙等处往外泼水和抛扔各种废弃物。

  (三)责任区内饮食业、冷饮业商户,必须在店内放置盛放废弃物的容器,并负责其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无乱倒污水、剩饭现象。

  (四)责任区内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围墙、灯线杆、牌匾、灯饰、橱窗等保持完好无损、整洁美观,无乱贴乱画现象。

  (五)责任区内各责任单位、临街门店必须保持店容店貌整洁美观,一店一牌,用字规范,内容健康。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区露天场所或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板等废弃物,不得焚烧沥青、油毡等油质物品,严禁倾倒液化气残液。

  (七)医院、诊所、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化学制品厂产生的含有病毒、病菌和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严禁随意排放遗弃。

  (八)责任区内各责任单位、各门店按要求统一配备垃圾容器,按照环卫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

  第十条 在"门前三包"责任区包绿化美化,主要有下列内容:

  (一)责任区内应因地制宜植树栽花种,适时摆放盆景花卉。

  (二)责任区内无黄土裸露,按要求进行硬化、绿化、美化,人行道按规划逐步铺设彩砖。

  (三)责任区内建筑物保持整洁美观,定期清洗、涂饰,并按要求进行"亮化"。

  (四)责任区域内的行道树及绿化带,由各责任人负责管理,包成活、包卫生、包管护。

  (五)严禁攀枝采叶、掐花摘果、摇摆树木、横穿绿篱、翻爬护栏、攀登雕塑、践踏草坪及在花坛内便溺;严禁向树围倾倒垃圾、有害物质、有毒污水等废弃物和堆放建筑材料、任意取土;严禁在树干上拴拉铁丝、绳索晾衣晾被、悬挂宣传联和利用树木搭棚作架、架线安灯、拔拉钢筋。

  (六)严禁在绿地、花坛、花带内或行道树上设立广告牌、损害盗窃园林绿化设施和名贵花草、破坏园林小品、雕塑或在喷泉池内冲洗衣服。

  (七)严禁擅自修剪、迁移、砍伐树木、刻剥树皮、拆除花坛、花带等。

  (八)严禁擅自损害、占用绿化用地。

  第十一条 在"门前三包"责任区内包公共秩序,主要有下列内容:

  (一)责任区内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按划线规范停放,首尾一致,无各种车辆乱停乱靠现象。

  (二)责任区内无占道打牌、下棋、占卜现象。

  (三)责任区内无乱堆乱放各种物品、无游散摊点,无店外经营和马路工厂,无路边作业和超标噪音。

  (四)责任区内无乱搭乱建、乱设遮阳棚伞、乱建电话亭、乱竖广告牌,无擅自破道、设置下水道。

  (五)责任区内严禁乱挖道路,保持路面平整、维护及时,路牌、护栏、路灯等市政设施和垃圾容器等环卫设施、园林设施完好无损。

  第三章 组织和管理

  第十二条  "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自治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由县城建局管理的主次干道临街建筑物的产权单位必须与县城建局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其它路段的临,街建筑物的产权单位必须与,城关镇政府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再由责任单位与相应责任区内的个体工商户、施工单位或其它房屋使用者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门前三包"责任书包括责任范围、任务要求、责任单位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责任单位检查考核、奖惩等内容。

  第十三条 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按照责任书的规定,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逐级落实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在醒目位置悬挂由市建委统一制作的"门前三包"责任牌,明确责任内容、范围、责任人、监督单位及电话等。选择适当位置设置本路段专管员、监管员姓名、职务、照片和职责权限公示栏。

  第十四条 责任单位应配备足够的专、兼职管理员对"门前三包"进行管理。专管员配备数量视责任区任务量大小确定。主次干道责任区范围每400平方米配备一名,一般街巷责任区范围每400-800平方米配备一名,每家责任单位至少配备一名。

  临街居民户或个体工商户负责本责任区的"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也可委托城管部门或居(村)委会实行有偿管理。居民集中居住区和工商户集中的适宜地段,在自愿的基础上,可委托居(村)委会或城管部门组织专管员对"门前三包"范围采取联包形式进行管理。实行联包的,由居(村)委会或城管部门与居民户或工商户签订有偿管理协议。

  有偿管理费用用于城管部门监管员的工资补贴和"门前三包"的奖励,有偿管理费用依据责任单位占地面积收取,标准由县城建局会同县物价局确定。各责任单位应及时交纳有偿管理费用,有偿管理费用的收取与使用实行专帐管理。  第十五条 各责任单位的专管员必须本着素质优良、作风过硬、责任心强、爱岗敬业的原则进行选拔,由县城建局组织进行法规制度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须佩戴统一标志,着装整齐,每天7时至18时履行"门前三包"职责,重点地段的管理时间由县城建局另行确定。

  第十六条 城建局及,城关镇应组织"门前三包"监管员队伍,对"门前三包"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监管员由环卫等城市管理部门监察人员和办事处、居(村)委会干部、"门前三包"责任单位有关人员担任。其职责是协助专管员实施"门前三包",并检查、督促落实。

  第十七条 专管员和监管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门前三包"规定的乱扔乱吐、乱贴乱画、乱摆乱放、乱停乱靠、乱牵乱挂、乱搭乱建等违章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门前三包"管理专项处罚。

  第四章 监督和考核

  第十八条 城建局、城关镇应加强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指导、监督、检查,对责任单位管理情况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 建立"门前三包"检查考评制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部门自查与全县统一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照"门前三包"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评比。城建局、城关镇和县直各部门每月对所属部门、区域进行一次系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全县统一检查后,基本分数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胜单位;80-90分(含80分)为合格单位;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对不合格的单位,要依法给予从重处罚,连续三次检查不达标的单位,除处罚外,并给予通报批评和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第二十条 对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县政府和城关镇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突出的专管员、监管员由县政府、城关镇政府和责任单位给予奖励。 "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年度目标管理和评先考评内容。

  第二十一条 涉及"门前三包"的各责任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户必须遵守本办法。凡不遵守本办法的,除通报批评外,要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属个体工商户的,由工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二条 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不力,违章现象严重的责任单位,由县环卫监管员或其他城市管理职能部门本着"先罚责任人,后罚当事人"的原则进行相应处罚。  第二十三条 城建、公安、工商、交通、文化、卫生、商贸、环保等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自身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  "门前三包"责任制的专管员和监管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现象的:专管员由所在责任单位给予处分、直至清退处理,监管员由各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公共秩序有关规定的当事人应贯彻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以批评教育为主的管理原则,对拒不服从管理和比较严重的违章现象应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经济处罚最高执罚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环境卫生之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门前三包"责任单位专管员、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泼污水,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处以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

  (二)在临街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未经批准张贴宣传品的,每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三)不按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不足1吨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超过1吨的处以每吨200元罚款。

  (四)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或冬季不履行除雪义务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五)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六)在城市道路或人行道上从事各类作业后,不及时清除杂物、渣土、污水、污泥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七)在公共场所或街道焚烧落叶、木料、杂物等垃圾的,每处处以10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八)畜力车在城区行驶必须配粪兜,否则处以每车10元罚款。

  (九)沿街屠宰家禽家畜、水产品的,每处处以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十)摊点门店的经营者随地丢弃垃圾的,处以20元以下罚款,向窨井内扫倒垃圾、杂物等,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十一)将有害固体废弃物混入城市生活垃圾的,处以每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十二)不按规定地点、方式冲洗车辆,造成污水漫流,污泥遍地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十三)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专管员、监管员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拒不接受处理的,可处以禽类每只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处以畜类每头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十四)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可并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十五)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撒的,每车处以30元罚款或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绿化美化之规定,有下列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作如下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绿化美化第十条五、六、七、八款规定的,由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规责令停止侵害,并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在城区主次干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处以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设置大型室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以每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擅自在街道两侧或其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摆摊设点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五)擅自在街道两侧或其他公共场所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公共秩序之规定,有下列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如下处罚:

  (一)0.5吨位以上机动车上人行道处以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二)沿街建筑施工工地不按要求设置临时围墙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四)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处以每10平方米1000元以下罚款。

  (五)损坏市政、园林、环卫等公共设施的,由城市建设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以原造价3倍以内罚款。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桐柏县城建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xuzj | 阅读:
【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点击查看
有关 桐柏  的新闻
网友评论(调用5条)  更多评论(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最新推荐
企业服务
');var k=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