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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组建市林业和园林局
[日期:2009-10-30]  来源:中国风景园林网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合肥组建市林业和园林局 撤销市林业局、市园林

    中国风景园林网 10月29日,一份已经安徽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关于合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报告》,呈上了合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案头。

  按照该报告的规划,合肥市将于今年底完成“大部门制”改革。其中,将撤并市容局、林业局、园林局多个部门,并按大城市规模将政府工作机构控制在40个限额以内。同时,组建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公务员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多个新部门。

  1、组建市林业和园林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将市林业局的职责、市园林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林业和园林局。不在保留市林业局、市园林局。

  2、组建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按照城市管理要素,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将城建系统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机构及其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将市人事局的有关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市公务员局,将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承担的公务员综合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公务员局,列入政府机构序列,由市委组织部代管,为副县级。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原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仍列市委机构序列。

  5、组建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将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公共客运交通市场的培育和监督职责、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综合运输协调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市交通局。

  6、组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将市经济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有关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经济委员会、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7、重新组建市商务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将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市商务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局,统一管理全市内外贸工作。不再保留原市商务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将市粮食局由市政府直属工作机构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业务归口市商务局管理,仍为正县级。

  8、将市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9、市房地产管理局不再挂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

  10、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由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机构,挂市民防局的牌子。

  11、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市政府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12、将市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科学技术局。

  13、市财政监督检查局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市财政局内设机构,原级别不变。

  机构改革实施后,合肥市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也将得到有效解决,以明确和强化责任: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将分清主办和协办的关系,明确牵头部门,以防止部门间相互“踢皮球”。

  按照合肥市的设想,在实行改革的过程中,将严格按规定限额设置机构。该市已经明确表示,在此次机构改革中,公务员“饭碗”不会增加,领导的“板凳”也不会拉长。

  改革过程中,合肥市将会严格控制机构数量,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总量,不突破行政编制总额,并严格按规定核定部门领导职数。同时,机构调整和职责整合的单位,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调整安排人员编制;机构改革调整变动的单位,领导干部也会做相应安排,领导职数将逐步消化到规定职数。

  对于离退休人员的归属问题,该报告明确,成建制合并到新组建单位的,由新组建单位管理;部分职责划出的部门,离退休人员仍由原单位管理;不再保留的部门,职责分别规划到几个单位的,由承担其主要职责的部门管理。

 

    合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常委会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任命洪家友同志为市林业和园林局局长。

编辑:Aggie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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