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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成头号生态问题 危及近4成国土面积
[日期:2009-11-10]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西南地区水电开发进入“大跃进”。章轲摄(资料图片)

  水土流失已成我国头号生态环境问题。近50年来,我国每年因水土流失而损失的耕地达5000多万亩。在这当中,人为水土流失已成为一个重要因素。

  修订水土保持法、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在业内被看作是应对良策,这是一个环环相扣的过程:要遏制住水土流失的严重态势,就必须尽快出台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政策,而要出台生态补偿政策又必须进一步加快水土保持法的修订速度。

  金沙江是我国乃至世界上著名的水能资源极为丰富的河流,被国家列为全国12大水电基地之首,其所蕴藏的水能资源量达1.124亿千瓦,约占全国的16.7%,是我国规划中最具战略地位的最大水电基地。金沙江下游正在建设的乌东德、白鹤、溪洛度、向家坝等4座巨型水电站装机总容量相当两个三峡。

  不到云南,不到金沙江,对于金沙江的了解,人们难免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事实上,在背负“水电大江”名誉的同时,金沙江下游正饱受着水土严重流失的折磨。不久前,记者随中华环保世纪行到云南省采访时了解到,仅金沙江下游地区就发育着1726条泥石流沟。

  而来自水利部的统计则显示,我国现有水土流失总面积多达356万平方公里,已占到国土面积的37.1%。其中,646个县水土流失严重。

  治理水土流失已是迫在眉睫。怎么治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尽管修订水土保持法、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各界一致认可的良策,但在现实中,过缓的进程却不免令人担忧。

  金沙江小江流域地面每年上涨0.2米,眼下这一地区已彻底变成了无人区

  如果不是身临其境,很难想象这就是书本中描述的“壮阔”的金沙江。

  在位于金沙江下游东川境内的重要支流小江流域,记者找不见金沙江的踪影,更看不到茂密的森林。“看到了吗,那条小溪就是金沙江。”顺着昆明市东川区水利部门有关负责人手指的方向,记者才发现了一条不足两尺宽的细流。相比之下,平躺在金沙江小江流域上的灰褐色巨型泥沙冲击扇却给人以壮阔的感觉。

  “这块冲击扇的面积有2平方公里。以前,这里也有房屋农田,也有人居住,现在都彻底搬迁了。”东川区水利部门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水土流失,小江流域每年产生的200万吨泥沙使得这一地区的地面每年上涨0.2米,眼下这一地区已彻底变成了无人区。据他介绍,整个金沙江流域干流区内的泥石流沟就有533条、滑坡640处,其中小江流域正在发育的有一定规模的泥石流沟达107条。

  泥石流使得东川深陷贫困的泥沼难以自拔。记者采访得知,从1984年至今,东川始终没有摘掉国家贫困县(区)的帽子,去年年底全区低保人数占到该区人口总数的13%。

  “云南省的水土流失确实比较严重。”这是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司长刘震的说法。而在今年曾经发布过“中国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科学考察”的水利部、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的专家以及28位院士的眼里,“云南、贵州当地只见石头不见土壤的‘景观’随处可见。”

  云南省水利厅对该省水土流失下的结论是“十分严重”。云南省水利厅副厅长陈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全省水土流失面积达13.4万平方公里。由于水土流失,一些地方的老百姓已经失去了生存条件,不得不进行“生态移民”。

  我国因水土流失而损失的耕地达5000多万亩,平均每年100万亩,人为水土流失已成为一个重要因素。

  “经研究测算,按照现在的流失速度,50年后东北黑土区1400万亩耕地的黑土层将流失掉,粮食产量将降低40%左右,35年后西南岩溶区石漠化面积将翻一番,届时将有近1亿人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这是水利部副部长鄂竟平在今年早些时候召开的中国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科学考察总结会上表示的观点。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巡视员张学俭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事实上,我国水土流失形势确实到了异常严峻的地步。东北黑土区的水土流失尤令水利部担忧。

  “实际上,2000年我们就已意识到了黑土地水土流失会演变成为一个严重的生态问题。”但是,出乎张学俭意料的是,黑土地水土流失的速度如此之快。“现在北大仓有可能重新回到北大荒。”张学俭说,目前在东三省,要找到典型的黑土地已经很难了。照现在水土流失的速度,张学俭担心,用不了50年,黑土地可能就会消失。

  说到东北黑土地的水土流失的根源,张学俭认为,过度垦荒是重要原因,“这种掠夺性耕作,最终有可能让我们无法修复东北黑土地”。

  据水利部专家介绍,2007年东北黑土区粮食产量为8254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16.5%,其中商品粮4200万吨左右。鄂竟平认为,黑龙江省典型黑土区水蚀面积已由上世纪50年代的24000平方公里变成2000年的45000平方公里,情况不容乐观。

  “我国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为1.39亩,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3.75亩,本来人地矛盾就突出,而水土流失将进一步加剧这一矛盾。”张学俭说,近50年来,我国因水土流失而损失的耕地达5000多万亩,平均每年100万亩。

  张学俭告诉记者,事实上,我国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远不止黑土地,长江上游及西南诸河区、南方红壤区、西南石漠化区、北方土石山区、黄土高原区、西北风沙区等地的水土流失也在不断加剧。他说,调查显示,我国现有严重水土流失县646个。而这些地区都有很大比例的耕地面积面临失去生产能力的危险。

  更令包括张学俭在内的专家担心的是,目前仍在进行的大规模的生产建设活动还会增加水土流失的强度,而人为水土流失已成为水土流失的一个重要因素。

  据张学俭介绍,目前,人为水土流失主要包括公路、铁路、水利水电、煤矿、农林开发和城镇建设等诸多方面。他说,据有关部门统计,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每年新增水土流失面积约1.5万平方公里,新增水土流失量为3亿吨。其中,2001年至2005年,全国新建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共有76810个,“在这么多的建设项目中,新增水土流失总量9.5亿吨。”张学俭说,据水利部门估算,“十一五”期间,我国生产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水土流总面积1526.6万公顷,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总量10.09亿吨,分别比“十五”增加115%和6.7%。

  “如果按这一趋势发展,现代进程中超强度、大规模的开发建设活动,将很可能超出生态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我国生态环境将面临巨大挑战。”张学俭说。

  有关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政策法律不完善,导致生态补偿全面实施的可能性仍不大。

  据水利部水土保持司透露,目前,全国亟待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仍有180多万平方公里,同时还有3.6亿亩坡耕地和44.2万条侵蚀沟亟待治理。

  浩繁的治理任务靠什么完成?“在我国目前条件下,政策治理仍是一个主要手段。”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水土治理专家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所说的政策也包含了法律。“比如,生态补偿政策,水土保持法等等”。

  就水土流失生态补偿机制而言,张学俭说,不外乎土地使用者为治理水土流失而对治理者和被损害方作出的经济补偿。“比如,下游对上游的补偿,生态受益区对生态保护和建设区的补偿,资源使用者对资源所有者和资源开发受害方的补偿等等”。

  而生态补偿的依据,张学俭告诉记者,从政策到法律都不欠缺。他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以及党的十七大都明确提出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他表示,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启动原、湿地、水土保持等生态补偿试点”的要求,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明确提出要“多渠道筹集森林、草原、水土保持等生态补偿资金、逐步提高补偿标准”。

  但是,实际做法却表现出了明显的滞后。

  在云南省采访时,记者了解到,作为水土流失大省的云南省在输出资源的同时,却没有得到这方面的补偿。

  “受去年4万亿投资的拉动,我们水土治理得到的资金有1.5亿元。可今年就不行了,到目前只有2400万元。”据云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处长和俊介绍,云南省水土流失治理每年需要投入的资金量超过2亿元。按照云南省水土地保持规划,云南省近3年要投入26亿元,资金缺口显而易见。

  “我们云南急须确立补偿机制,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应该在国家层面有可操作的政策依据。”陈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欠发达省份,云南每年向华南电网输电百亿度,得到的只是发电的成本价格,而没有涵盖区域经济发展的补偿成本和区域生态环境的补偿成本。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司长刘震对全国水土保持需要的资金量做了一个测算,据他介绍,本世纪初,全国水土保持中央投入约2亿元到3亿元,目前,中央水土保持投入达20亿元到30亿元左右。从国家层面看,无疑水土保持资金也不充足。

  据张学俭介绍,1991年水土保持法颁布以来,我国一些地方在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方面已经进行了一些探索。

  他告诉记者,陕西省已经在建立能源开发水土保持补偿机制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陕西省政府专门出台文件,规定对煤碳、石油、天然气开发企业要计征水土流失补偿费,仅这一块预计每年可征收13.5亿元。

  但是,这样的实践毕竟是个别地区。张学俭认为,与国内相关行业实施生态补偿政策相比,我国水土保持生态补偿仍存在许多不足,比如,在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概念、标准以及实现途径等方面,系统的研究也尚未展开。同时,有关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政策法律不完善,补偿的力度也不够,特别是有关补偿费的规定不够科学、合理等问题,都直接影响着补偿政策的落实。

  水土保持法何时完成修订尚无明确的时间表,而要遏制住急功近利的开发建设势头,修订就应提速

  水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最终需要法律来支撑和保障。张学俭说,他们的希望寄托于目前正在修订的水土保持法。

  他告诉记者,只有通过修订完善水土保持法,将预防保护类、生产建设类和治理类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相关制度以法律条款形式给予明确规定,同时还要完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各类水土保持补偿的主体、对象、途径和方式,才有可能全面推动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

  张学俭认为,制定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政策也很必要。他说,这些政策涉及水土保持财政转移支付和预算、水土保持专项基金等等。

  据了解,实施于1991年的水土保持法至今从未修改过,水利部早在2005年就正式启动了水土保持法的修订工作。张学俭表示,在专家研讨、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并已在去年10月正式上报国务院。

  一个月前,国务院法制办在京召开了水土保持法修订专家论证会,据论证会专家介绍,正在修订的水土保持法将在水土保持规划制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制度、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法律责任等方面有所完善。

  就是在这次会上,对于业内普遍存在的水土保持法何时完成修订这一问题,也没有给出明确的时间表,会议“希望修订草案尽快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有关专家认为,在开发建设急功近利、忽视生态保护的现实情况下,尽快出台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政策就显得格外紧迫,而要出台生态补偿政策就必须加快水土保持法的修订速度。

编辑:justin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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