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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区绿地不得低于30%
[日期:2009-11-20]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小区绿地的面积和位置需在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示。昨天,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北京市绿化条例(案修改稿)》进行二次审议,今天将进行表决。草案修改稿中规定,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比例不得低于30%;同时,绿化补偿收费被取消。

    小区绿化面积不得低于30%

    草案修改稿中规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应当按照绿地系统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宗地总面积的比例。其中,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0%,并按照居住区人均不低于2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不低于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集中绿地;成片开发或者改造的地区应按照规划要求建设集中绿地,绿地建设费用纳入开发建设总投资。

    擅自改变绿地用途5倍罚款

    同时,针对开发商擅自改变绿地用途,减少小区绿化面积等较为突出的问题,草案修改稿中给予了明确规定。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面积和位置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公示绿地平面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罚款。未经许可擅自改变绿地性质和用途的,除了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外,还将按改变的面积处取得该处土地使用权地价款3至5倍的罚款。

    绿化补偿收费今后有望取消

本市拟不再在立法中硬性规定各项建设工程中绿化面积的具体指标,只原则规定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划安排绿化用地。同时,修改稿中还取消了建设工程因未完成绿化面积标准而需要交纳绿化补偿费的规定。因基础设施建设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公共绿地性质和用途的,应经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因此造成的公共绿地面积减少,建设单位应当在该绿地周边补建相应面积的绿地。

    “购买碳汇”等于义务植树

草案修改稿中还首次出现了“购买碳汇”这一新名词,并规定,除了植树造林、认建认养树绿地、参与绿化宣传咨询外,“购买碳汇”也将成为单位和个人履行植树义务的形式之一。

    购买碳汇,就是通过出资造林来吸收二氧化碳,使人们在“低碳”的环境中生活。说通俗点,比如你自驾车每周平均行驶100公里,一年为此要产生1.18吨的二氧化碳,而这些二氧化碳需要种若干棵树才能吸收,那你就需要向环保组织支付100多元,协助有关部门把这些树种上。看起来复杂,其实现在很多环保网站上都有一种碳排放量计算器,简单一换算,大家就能得出自己的“碳足迹”。

    “每到春天,各部门都会组织义务植树。但究竟有多少普通市民掌握专业种植技巧?究竟有几成树木健康成活?另一方面,北京究竟有多少空地可供市民植树?这些现实情况都值得商榷。”昨天会场中,有常委会委员直言,履行植树义务应该多条腿走路,走切实可行的路。

    信报记者 闫峥

    名词解释

    “碳汇”是指森林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气,把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的过程。“低碳”,即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能源浪费和降低废气排放,进而减缓全球变暖。

编辑:justin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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