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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政府投资建公园即将免费开放
[日期:2009-12-04]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李广军   发表评论(0)打印



  《湖南省实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办法》正在湖南省政府法制网上征求意见,根据此办法,禁止擅自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广场、公园、绿地应当向公众免费开放。

  社会各界提出的修改意见,可在本月15日前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电子邮箱:5990714@sohu.com)等方式将所提意见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学校、机关和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应当按照人口、占地规模和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文化体育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居民住宅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资金不得低于住宅区开发投资总额的1%。”

  《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广场、公园、绿地应当向公众免费开放。其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逐步对公众免费开放;确需收费的,只能适当收取服务费,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相关人士称,公益性和免费不是一个概念,因为许多服务项目需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投入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资金等,只有就这些项目向接受服务的公众适当收取费用,才能够使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正常运转,但应当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免费开放。

  目前,城市建设过程中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得不到重建的现象时有发生,《办法》对此有所规定:“经批准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择地重建。重新建设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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