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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对城市水体景观建设提出要求
[日期:2009-12-11]  来源:河北日报  作者:马朝丽   发表评论(0)打印



    河北省近日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城市水体景观(主要包括各类城市水面、堤岸、沿岸植被、景观构筑物、水景设施等要素)设计和建设时,应注重安全性、生态性、观赏性、亲水性和文化性的原则,并保持自然水体原有的生态和形态特征、防洪功能。同时明确提出,水资源匮乏的城市,要慎重建设大型水景设施和露天水面。

  堤岸建设中,在保护河流、湖泊、海洋岸线的自然景观、生态系统和岸线形态的同时,结合沿岸地区开发建设要求,在满足相关安全规范和规定的基础上,综合确定堤岸断面形式,提升堤岸的生态功能、休闲娱乐功能和景观质量;自然植被和生态环境较好地段,在满足工程技术和防护要求的前提下,采用自然、生态堤岸形式,避免使用钢筋混凝土和石砌硬式护岸。城区内必须采用人工堤岸的河流湖泊,堤岸设计要避免形成呆板的连续人工护岸;应通过丰富的造型设计,形成富有韵律的亲水岸线;设计连续的滨水散步道,应与城市中心区、生活区构成步行联系。

  城市河流、湖泊、海洋沿岸的植被选择,要满足防风、防潮要求。缺乏天然植被的岸线,应结合城市功能要求,合理确定绿化风格和植被配置,不得破坏已有的岸线防风林带及其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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