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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砍一棵树须主管副市长批准
[日期:2009-12-11]  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杨琨 王硕功   发表评论(0)打印



    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城区树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砍伐或移植一棵树木须经主管副市长批准,涉及多棵树木的,须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意见》所指树木是指石市建成区内胸径15厘米以上的绿化用乔木。

  《意见》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树木,确需移植、砍伐树木的,项目业主单位须在取得规划审批之前向市园林部门和辖区政府提出申请,经市园林部门和辖区政府现场核实,上报市政府审批。需砍伐或移植一棵树木的,须经主管副市长批准后方可进行,涉及多棵树木,须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

  树木移植要遵循“移一补一”的原则,即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在确保移植树木成活的基础上,再补植成活同数量、同品种和不小于原规格的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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