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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中国十大环境新闻
[日期:2010-01-04]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前言

  2009年,对于中国的环保事业来说,无疑是波澜壮阔的一年。

  延续多年的发展与保护之间的矛盾,在这一年里变得异常突出和尖锐。哥本哈根大会、中国首次自主提出减排目标、生态文明建设整体推进、环保部和审计署对水电开发叫停……一系列正面的声音让人们看到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希望。但与此同时,重金属污染、大范围的干旱和一次次的断水、水污染事件,也让人们更加揪心。

  在这一年里,中国的声音在提高,民众的身影在涌动。官员们、专家学者们、企业家们,甚至艺术工作者们都在环境保护领域发声、践行。给人最深刻的印象是,2009年,介入到环境保护领域有血有肉的各类人,形象更清晰、主张更明确、特性更鲜明。

  由《第一财经日报》“环境周刊”推出的“2009中国十大环境新闻”和“2009中国十大环保人物”,不可能涵盖所有的事、所有的人,但至少已经描绘出了2009年中国环境保护领域里的壮丽图景。

  哥本哈根大会召开

  中国展示负责任大国形象

  2009年12月7日至18日,近200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聚会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商讨《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结束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道路。

  由于气候问题已成为全球所有国家都必须应对的挑战,气候变化也已经成为所有全球重要峰会的主要议题之一。

  气候谈判表面层次是关于温室气体排放额度的谈判,更深层次则涉及到各国竞争能源创新和经济发展空间。实际上,以“碳排放额”为核心的博弈的背后是政治和经济利益。

  在这次大会上,中国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办公室发言人尼克·纳托尔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中国在至关重要的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前夕宣布量化减排目标,显示了中国继续加大力度、减少经济发展中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坚定决心。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上表示,中国政府确定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是中国根据国情采取的自主行动,是对中国人民和全人类负责的,不附加任何条件,不与任何国家的减排目标挂钩。中国“言必信、行必果”,无论会议达成什么成果,都将坚定不移地为实现甚至超过这个目标而努力。

  中国首次自主提出减排目标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2009年11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到202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

  会议还决定,通过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推进核电建设等行动,到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左右;通过植树造林和加强森林管理,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

  这是中国根据国情采取的自主行动,是中国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的巨大努力。

  中国是最早制定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发展中国家。近年来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把法制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中国是近年来节能减排力度最大的国家。1990至2005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46%。

  十七届四中全会部署生态文明建设

  实施整体推进战略

  十七大报告中,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之一。

  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提出要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

  2009年9月15日至18日召开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又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同等的战略高度,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全面部署,整体推进。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在接受CBN记者采访时表示,2008年以来的金融危机将全世界经济发展模式逼到了十字路口,带来了生态文明取代传统文明的转型及革命,对中国经济发展必然引起深刻变化。由于经济模式发生变化,必然对中国环保事业提出一些新的课题。如何利用这次金融危机推动发展方式的转型,解决大量遗留的以及正在产生的环境问题,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潘岳认为,中国在短短百多年时间内从农业文明一跃而入工业文明,再由工业文明向上一跃,提前跨入生态文明,是完全可能的,因为中国已经同时具备实现这一战略的经济基础、政治基础和文化基础。

  环保部叫停金沙江中游“跑马圈水”

  遏制生态破坏

  2009年6月11日,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项目等,被国家环境保护部叫停。这是自环保部升格以来,少有的一次将环保风暴刮向水电开发。

  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华能龙开口水电有限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在金沙江中游建设华电鲁地拉水电站和华能龙开口水电站,并已开始截流,对减小水电建设环境影响极为不利。

  环保部的处理决定包括,责令违法项目停止主坝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上下游围堰安全度汛;对金沙江中游已批和未批的水电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补充论证,并根据论证结论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在上述工作完成前,暂停审批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建设项目。

  在三峡大坝建成后,刺激了西南水电开发热潮,预计在今后十几年内还要建设十余座300万千瓦以上的大型水力发电站,相当于5个三峡大坝。

  水利灾害专家刘树坤指出,目前很多流域采用梯级开发、滚动开发的办法,水库的容量甚至超出了流域的多年平均径流量,使流域内出现了明显的、不可逆转的生态系统的破坏现象。如流域下游河流断流、引水式电站下游出现大量脱水河段等,对河流生态系统的破坏是毁灭性的。

  广州番禺垃圾焚烧之争

  重大项目决策展现公众身影

  2002年,番禺区人大常委会审批通过广州市番禺区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规划。选出大石镇现有的会江垃圾场等11个地点,作为番禺未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可能的选址地点;2004年8月,番禺区沙湾河道以北的垃圾焚烧获批准立项,初步拟选址于石碁镇凌边村一带,但在征地过程中受到当地居民抵制,番禺区政府拟考虑大石镇会江和石碁污水处理厂旁的选址;2006年8月,广州市规划局批准番禺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选址大石镇会江村与钟村镇谢村。

  2009年2月,广州市政府发出通告,要求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测量、钻探、

  施工以及征地拆迁。9月,番禺区市政园林局局长周剑辉接受采访时表示,已经基本完成征地工作,但会江村和谢村村民均否认已签征地协议。

  10月30日,新闻通报会提出番禺垃圾焚烧厂环评启动,公众可参与;11月22日,广州市政府召开新闻通报会,市政府副秘书长吕志毅称,垃圾焚烧和垃圾分类两者都是广州垃圾处理方式坚定不移的发展方向。

  11月23日,广州市番禺大石镇近300名居民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问题到市城管委上访后,又来到附近的市信访局继续上访,广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苏泽群获悉后立即来到市信访局接访,表示若环评不过关、大多数市民反对该项目不会动工。

  12月10日,番禺提出番禺垃圾处理方式和选址将重新讨论和论证,让市民参与垃圾处理项目选址论证和环评工作。20日上午,番禺区委书记谭应华在业主代表座谈会上表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已停止,“以后垃圾处理以某种方式落在什么地方,要形成共识,要大多数周边的人同意才行,这个比例要达到75%。”

  近年来,由垃圾焚烧引发的环境争议,已经成为中国的公共环境热门话题。广州番禺垃圾焚烧事件的意义在于,破解垃圾围城这个困局,需要凭借政府、科研机构、公民与企业的通力合作。

  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

  环保部抓紧修订污染治理方案

  2009年,中国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8月,湖南武冈市发生了因企业污染造成儿童血铅超标的事件,354名儿童血铅“疑似超标”。几乎是同一时间,陕西凤翔也因东岭冶炼公司铅排放超标,有数百名儿童血铅超标。而同年发生的湖南浏阳镉污染事件已造成了两人死亡、500余人尿镉超标,厂区周边土壤、农田、林地等被污染。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重金属污染亦呈愈演愈烈之势。目前,陕西、湖南、山西、内蒙古、河南、甘肃、青海、宁夏等省区已成为中国重金属污染的高发地区。

  环保部此前所做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显示,全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的粮食高达1200万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国土资源部也称,目前全国耕种土地面积的10%以上已受重金属污染。

  目前中国在环境噪声、固体废物方面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国家排放(控制)标准体系,但在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防治技术方面明显不足。亟待先进有效的重金属污染源头控制技术、污染治理技术和修复技术,包括汞、镉、铬、铅、砷的污染防治技术。

  审计署炮轰溪洛渡水电工程

  下达审计决定书

  2009年7月20日,审计署发布2009年第10号审计结果公告,公布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工程第一阶段审计结果。这是继2005年该项目因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被原国家环保总局“炮轰”后,遭受到的来自国务院另一权威部门的重拳。

  溪洛渡工程是中国仅次于三峡的特大型工程,属世界第三大水电站,是中国长江三峡开发总公司在金沙江下游开发的4个大型水电站之一,也是国家实施“西电东送”的第一期工程,设计装机容量1260万千瓦。

  公告列举了溪洛渡工程存在的五大问题:压缩工期加大建设风险;隐瞒重大安全事故;近半数分项目未招标;移民资金拨付不及时;关联企业获取不当收益。

  四川省科学技术顾问团顾问兼生态环境组组长、中科院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陈国阶则毫不客气地指出,水资源的开发热与水环境保护冷,是当前我国存在的一大问题。陈国阶指出,西南地区几乎无河不修坝,无江不规划搞梯级。按这样下去,10年、20年或30年之后,长江、珠江、澜沧江、怒江、红水河等都将成为无数断节连接的阶梯,西南的天然河流将消失。

  盐城断水事件暴露城市公用设施缺陷

  水质性缺水引关注

  2009年2月20日上午6时20分,江苏省盐城市区部分区域自来水出现异味,经检测为挥发酚类物质超标。

  上午7时20分,当地政府停止城西水厂、越河水厂供水,防止受污染水继续进入管网。盐城市区盐都区、亭湖区、新区、开发区等地区开始大范围断水,市区五分之二人口、20万市民生活受到影响。

  在盐城市政府21日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部门介绍,经调查表明,位于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的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向河里偷排污水,造成盐城市城西水厂、越河水厂的水

  源地受到污染,导致盐城市区大范围停水。

  21日,盐城市公安部门宣布对该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立案侦查,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文标、生产厂长兼车间主任丁月生依法实施刑事拘留。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06年6月发布的《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中就有16个水质全部不达标;有74个饮用水源地不达标,超过饮用水源地总数的五分之一;有5.27亿吨水量不达标,占重点城市总取水量的近三分之一。

  在接连不断的停水警报声中,水污染应急预案在很多地区相继出台。然而,应急只能是在事发之后,尽力减轻损害,却并非治本之道。不解除水源地面临的污染威胁,不但水污染事件高发的态势无法遏止,而且污染企业日复一日的排放给公共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甚至可能比其酿成的一次污染事件更大。

  极端干旱四面楚歌

  中国农业感受气候变化冷暖

  进入2009年,全国平均降水量较常年同期明显偏少,加之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出现了区域性和阶段性严重干旱。

  中国气象局有关专家称,除了3月份,2009年的任何一个月,中国至少有一个地方出现比较明显的干旱,此起彼伏的干旱贯穿了全年灾害的始终。

  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河南、河北、安徽等北方冬麦区降水量之少为30年一遇,部分地区达50年一遇,出现严重秋冬连旱,冀晋鲁豫陕甘皖苏8省因旱共造成近9000万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900多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超过60亿元;2月,华南、西南地区东部出现明显冬旱;4~5月,黑龙江及内蒙古东北部出现严重春旱;4月至6月中旬西藏东部降水量为1956年以来历史同期最小值,出现了严重初夏旱。

  6月下旬至11月上旬,辽宁、吉林、内蒙古东部等地出现严重夏秋连旱,部分地区玉米(1860,1.00,0.05%)、牧因旱干枯,人们生活和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8月至11月上旬,南方大部地区降水量较常年同期显著偏少,湖南、江西、贵州、云南、广西、广东6省(区)区域出现近50年来罕见秋旱,导致江西鄱阳湖比常年提前两个月进入枯水期,赣江、湘江部分河段最低水位创历史新低,部分山丘岗地水库、山塘干涸,居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也受到严重影响。

  11月中旬以来,江南、华南出现明显降水,江南、华南等地的气象干旱得到缓和,但西南大部地区降水稀少,云南、贵州、四川等地气象干旱仍在持续。

  主持研究“北方干旱化与全球变暖的关系”课题的南京大学气候与全球变化研究院院长、中科院院士符淙斌介绍,干旱化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非常严重,上世纪70年代以来,干旱每年大概造成1000多亿元人民币的损失。

  无锡法院受理环保组织诉讼

  社团公益诉讼第一案破冰

  2009年7月6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正式对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立案审理。

  这一被称为“环保社团组织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意味着我国由环保社团作为原告主体的环境公益诉讼全面启动。

  同年,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也就金沙江中游鲁地拉、龙开口水电站建设,向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申请公益行政复议,并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长期以来,在中国的环保领域存在一个现象:一方面,环境污染现象和事件日益增多,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另一方面,虽然社会公共利益遭到严重损害,却存在无人起诉、无人去追责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才能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

  在国外一些大的环保案例中,几乎都能看到民间环保组织的身影。他们或支持公民与环境违法行为做斗争,或对政府不利于环境治理的行为提出抗议,或直接以原告的身份提请环境诉讼。

  民间环保组织之所以能在环境治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与这些国家在环保领域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有关。这些国家的有关公益诉讼制度使环保组织可以对损害环境公益的行为提起诉讼,对保护环境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要想让无锡社团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得以复制和推广,有待于国家在法律上做出突破,赋予环保组织代表公众利益,对污染破坏环境者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和资格。

编辑:justin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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