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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自然保护区:织就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保护网
[日期:2010-01-15]  来源:鞍山市林业局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织就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保护网——鞍山自然保护区建设篇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0年以后,鞍山市自然保护区数量和面积发展较快,初步形成了全市自然保护区网络。截止目前,我市共建立了不同级别、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8个,其中省级5处,市级1处,县级2处,总面积90.1万亩,占国土面积的6.49%。除了自然保护区以外,我市还有森林公园7处(其中国家级1处,省级6处),面积17.15万亩,在保护我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开展生态旅游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自1984年我市建立第一个自然保护区——西平县级自然保护区以来,我市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关怀指导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2001年以来,林业部门与相关部门合作,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抢救性地建立了五处自然保护区(龙潭湾、大麦科、白云山、三岔河、老平顶自然保护区),是历史上建立自然保护区最多的时期,使一些宝贵的自然资源得到了抢救性保护。同时清凉山和白云山自然保护区均被批准为省级自然保护区。目前,我市一些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被划定为自然保护区,在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0年以后,自然保护区在数量、区域分布、类型等方面均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区域分布上,海城市3处(九龙川省级自然保护区、白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三岔河自然保护区),台安县2处(大麦科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西平市级自然保护区),岫岩县3处(清凉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龙潭湾省级自然保护区、老平顶自然保护区)。

  我市自然保护区共有两个类型,即森林生态系统和内陆湿地生态系统类型。森林生态系统有:九龙川省级自然保护区、白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清凉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龙潭湾省级自然保护区、西平市级自然保护区、老平顶自然保护区等6处,内陆湿地生态系统为大麦科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与海城三岔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共2处。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我市认真贯彻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各自然保护区都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和防火、禁牧、禁猎等专项规章制度。目前,各自然保护区基本完成了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实施了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等分区目标管理;保护区土地使用权属基本明确,无土地纠纷;九龙川自然保护区还建立了界碑;各保护区基本完成了生态背景值调查,初步形成了综合考察报告。由于不断加强保护区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各保护区内无非法开发建设活动,未发生破坏自然资源和环境的违法事件;区内无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乱垦滥牧等现象,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生物量得到增加,物种免受人类活动威胁。尤其是九龙川、清凉山和西平自然保护区都成立了各类专管组织,针对防火、放牧等工作定期召开村民大会,并逐户下发宣传单进行宣传和落实,从而加强了保护区的管理。九龙川自然保护区为不断扩大核心区的保护面积和更有效地加强管理,近年来还从缓冲区内完成生态移民十余户,为保护区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我市还建立了环保部门综合管理、林业部门分工负责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林业部门还将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分为基础工作、规划及立标工作、科研工作、管理工作等四方面对各保护区实行考核,使自然保护区管理从定性管理逐步向定性与定量管理相结合的方向发展。

  自然保护区机构设置有了加强,科研工作开始启动。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经过多方积极协调,九龙川省级自然保护区、大麦科省级自然保护区、白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清凉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三岔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共5分别成立了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的成立,解决了多年来自然保护区无具体部门管理的问题,为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机构和组织保障。

  为加强我市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组织和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市政府下发了鞍政办发[2003]44号(2003年5月8日)文件,既《关于成立鞍山市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的通知》,首次成立了鞍山市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拟建的自然保护区进行调研、论证和评审,并向市政府提出审批建议。评审委员会的成立使我市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鞍山市林业局 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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