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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实施绿色工程建设低碳城市
[日期:2010-01-27]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胡贵玉   发表评论(0)打印



  近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在总结部署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时,要求2010年要紧紧围绕实施绿色工程,努力建设低碳城市,推进“两型”城乡建设。

  2009年,湖北省以“两型社会”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扎实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得到强力推进;颁布实施了《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启动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省级和武汉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成并运行。与法国开发署历时三年完成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融资机制研究,并召开了国际研讨会。各市州城区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达到99.7%,竣工阶段执行率达到92.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向规模化发展,全省新增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应用718.9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6.94兆瓦,地源热泵建筑应用56万平方米。列入国家第三批限时“禁实”的8个城市城区“禁实”率达到100%。新型墙材应用占墙材总量比例较3年前增加了一倍,达到70%。水泥散装率达到42%。各市州主要城区商品混凝土得到全面推广使用。全年新建成污水处理厂49座,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提前一年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目标。全年新建成并通过省级无害化评定垃圾处理场6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0%,较上年提升近13个百分点。

  会议提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住房、绿化、污水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会议强调要以节约能源、减少排放为目标,积极转变基础设施发展方式,努力建设低碳城市,实现绿色建设和绿色发展;充分利用山水资源丰富、风景名胜密集、分布相对均衡的优势,探索有利于低碳发展的城乡结构体系;以“低排放、高能效、高效率”的要求进行低碳城市的规划设计与建设,推广紧凑节地的发展模式,促进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中节能减排技术的应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引导和强化居民住房低碳消费的理念,促进房地产业绿色发展,提高住房建设“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的水平和效益;转变园林绿化方式,研究和推广应用更具效益的植物物种和配置结构,充分利用城市绿化吸附污染物,降低热岛效应。

  会议要求,全面推进建筑节能。2010年湖北省市州设计阶段节能执行率要达到100%,竣工阶段执行率达到95%。县城全面“禁实”,发展散装水泥3000万吨,预拌混凝土1500万立方米。强化规划阶段的节能控制,完善建筑节能规划审查制度。抓好设计、施工环节的监管,防止节能设计随意变更,确保节能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不断扩大应用规模和水平。

  会议提出,要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010年,湖北省污水处理率要达到68%,其中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5%%。2010年要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32座,确保建成19座。继续坚持和落实目标责任、约谈和问责等六项制度,加大督办力度,确保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60%,其中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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