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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擅自移植
[日期:2010-02-16]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杨永敏   发表评论(0)打印



  本报讯 省住建厅昨日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古树名的保护。据了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曾组织各地开展了城市古树名木调查,于2005年公布了第一批城市一级古树名木名单。但在城市一些工程项目建设中,有些城市古树名木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省住建厅要求各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保护责任制,落实相应保护管理资金;在原来普查的基础上,对规划区扩大范围内的古树名木进行普查核实和确认,统一编号后进行公告,并逐步建立古树名木电子管理文档,规范告示标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来源:海峡都市报 本报记者杨永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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