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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立法保护湿地 禁止开发房地产
[日期:2010-02-22]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王海燕   发表评论(0)打印



  亲水家园,临水别墅……借着水景盖房,楼盘少有不火的。但今后,开发商想借着水景发财就不是那么容易了。记者昨天从市园林绿化局了解到,《北京湿地保护管理条例》已经列入今年的市人大立法调研项目,在湿地周边开发房地产等行为将受到严格的法律法规约束。

  本市目前有湿地5.14万公顷,占全市面积的3.13%。“过去,由于国家和本市没有专门的湿地保护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湿地破坏的处罚依据不充分,湿地的保护管理一直比较薄弱。”市园林绿化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今年,湿地的保护立法工作被提上议事日程。据了解,《北京湿地保护管理条例》目前已列入市人大立法调研项目,有关部门正在对哪些地方具备湿地保护条件进行摸底调研,力争年内编制出台《北京湿地公园发展规划》,然后针对实际情况制订相关法律法规,把湿地保护规划纳入法定规划体系,禁止对湿地进行随意破坏。

  以盖房为例,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将禁止任何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周边盖房也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此外,围湖造田、向湿地排污等行为也将在保护条例内明令禁止。

  据了解,此前,全国已经有黑龙江、广东、上海等8个省市为湿地保护立法。

  湿地公园今年起可认建认养

  像认建认养绿地一样,今后企业或其他有实力的机构也可以认建认养湿地公园。昨天,市园林绿化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湿地公园的认建认养活动将从今年起展开,有意向的企业或机构可与当地的园林绿化部门联系。

  据了解,具有一定水面,能发挥湿地生态功能的绿地都在认建认养范围内。企业可以在园林绿化部门的专业指导下,自行建设湿地公园;也可以为已建成的湿地公园提供维护管理资金,同时享有对公园的冠名权。但无论是认建还是认养,湿地公园的社会公益性都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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