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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展林权改革 年底前林地分包到户
[日期:2010-03-05]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宋珊珊   发表评论(0)打印



    4日,记者获悉,青岛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林权改革,年底前全市农村集体林地承包到户,以往的荒山林地将成为农民增收的“ 聚宝盆”。

  林权改革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前提下,将林地经营权承包到户,让农民成为林地的经营者。2009年胶南作为试点率先展开了林权改革。林权改革一年新增育林面积9495亩,森林违法案件下降11%,农民人均涉林收入达到891元。

  4日,在青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会上,青岛市副市长张元福与青岛各区市政府签订林权改革责任状,要在9月底前完成明晰产权的主体改革任务,到2012年建立起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由于林权改革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从勘界、登记,再到发证等将有严格的规定和流程。根据各村森林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区分不同地类和林种,允许经营形式和改革方式多样化。对适合均分的,尽快按人均承包到户;对不适合均分的,采取均股、均利的方式分配初始产权,真正使林地收益惠及每个农户。

  据介绍,林改后,林权可以依法流转,通过林权证抵押,农户可以从银行贷款,林权承包到户后,要严守生态底线。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商品林农民可以自己决定经营方向和模式,但公益林要在不破坏生态功能前提下,开发林下种养,或者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等。农民承包生态公益林,可以通过加强管护获得生态补偿,也可以依法进行抚育和更新性采伐,获得经济收入;承包商品林,通过科学经营,可以增加产量,提高质量,增加收入;承包荒山,通过发展经济林、丰产林,种植花卉、药材,可以开辟增收新途径,还能获得造林绿化补助。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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