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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民申请认种认养绿树 分两种渠道
[日期:2010-03-12]  来源:南宁晚报  作者:肖洋桂   发表评论(0)打印



  3月12日是植树节,一些市民想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却不知如何申请。 10日,记者从首府绿委办了解到,各城区的义务植树活动目前只接受单位集体报名。个人想参加植树活动可以向所在单位或社区申请,然后由单位或社区集体向城区申请。此外,个人也可向首府绿委办申请认种认养,可以灵活选择种植时间和地点,但需缴纳一定的费用。

  据林业部门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共种植各类苗木92.2万株。首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钟春波介绍,目前,义务植树活动主要是各个县区、城区的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只接受单位报名,并不接受个人报名。这主要是因为植树活动需要安排园林绿化部门的工作人员前往指导和管理。并且,植树活动一般是到山上、河堤等地方进行,涉及安全因素。

  市民个人如果想种树,有两种渠道。一是向所在社区或单位及其他团体申请,他们再向城区绿委办申请,城区绿委办再安排具体的时间地点及任务量。另外一种渠道是向首府绿委办申请采取认种认养的方式,这种方式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因此市民可以根据自己情况灵活选择种植时间和地点。

  如果因故不能完成义务植树任务怎么办?每年2月底,各城区绿委办向辖区各单位发出植树通知,然后安排任务,没时间种树的则缴纳绿化费。今年2月,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文确定绿化费最新收费标准:今年起,每人每年义务植树5棵,不能完成者按20元交费。收费对象为广西范围内18至60周岁的男性公民、18至55周岁的女性公民中,因故不能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非农业人口。钟春波介绍,规定旨在动员大家一起植树造林、绿化家园,并不提倡缴纳绿化费。由于新的收费文件刚刚下发,绿委办新的收费许可证尚在办理当中,缴费时间亦将延后。

  据了解,单位整地、挖坑、浇水、除、植树等等,园林绿化部门都可以折算成义务植树任务量来核定,然后登记在义务植树卡上。此外,社区及单位对庭院内树养护也可以折算一定的任务量。单位没有完成的,则按照标准收入收取未完成的部分。

  首府绿委办提醒市民,义务植树活动主要集中在3月份举行,植树节前后没有时间参与植树的单位可向城区绿委办申请延后。

  温馨提示:

  首府绿委办: 0771-5884829

  青秀区绿委办:0771-5880812

  兴宁区绿委办:0771-3290760

  西乡塘绿委办:0771-3105004

  江南区绿委办:0771-4882368

  良庆区绿委办:0771-4500107

  邕宁区绿委办:0771-472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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