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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查处损害园林绿化设施行为
[日期:2010-03-19]  来源:内蒙古晨报  作者: 杨雨超   发表评论(0)打印



    昨日上午,呼市市容局出动16名城管执法人员、5部执法车辆,沿街对各种损害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清查,并予以纠正。截止中午12时,共纠正各种违规行为百余起。

  9时30分许,记者跟随呼市市容局城管执法监察支队第三大队执法人员来到赛罕区文明路,发现一些店铺在两棵树中间拉根绳晾晒起了衣物,悬挂条幅,还有的将灯箱、摩托车、汽车轮胎等依靠在树上。对这些行为,城管队员一一予以了纠正,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

  据城管执法监察支队第三大队队长武高文介绍,根据呼市三城同创的要求,即日起呼市市容局将对损害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清查和纠正。根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下列损害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行为:

  (一)在树干上倚靠重物,利用树搭建建筑物、牵绳挂物,钉、刻、削树木的;

  (二)随意攀树折枝、采摘花果、剪采枝条的;

  (三)在绿地内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倾倒垃圾污水、堆放废弃物或者有踢足球、打羽毛球等行为的;

  (四)损毁园林建筑和设施的;

  (五)未经园林管理部门批准,砍伐、移植树木或者破坏绿地的;

  (六)其他损坏园林绿化设施的行为。

  违反本条第一、二、三、四、六项规定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本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赔偿费2倍以下的罚款。

  武大队长介绍,呼市市容局现向社会公布损害城市园林绿化设施行为的举报电话0471-5665356,欢迎广大市民对上述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维护首府优美的生态市容环境。

编辑:jojo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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