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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评审会在南京举行
[日期:2010-04-06]  来源:中国风景园林网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中国风景园林网 3月26日至30日,《太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评审会在南京召开。专家评审组由国家风景园林专家委员会的专家组专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风景名胜专家顾问、江苏省风景园林专家等组成。江苏省副省长何权出席并讲话。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大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副厅长王翔和省有关部门、景区所在地市、县政府领导及部门参加了评审会。

 

会议现场图

  太湖风景名胜区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986年《太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经国务院同意颁布实施。20多年的保护、建设实践中,太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对太湖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建设和管理起到了积极有效的指导作用。有计划地抢救、修复和建设了一大批景点景物景观 ,有计划地抢救、修复和建设了一大批景点、景物、景观,使规划区内原来只是分布在7个地区各不相关的14个开放景点,发展并形成了相对完整的13个景区计126个开放景点,使各景区都有了自己的骨干景点和游览体系;游览面积从原来的226公顷增加至9090公顷。

  本轮规划修编是2005年经省政府同意,2006年启动,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修编,江苏省城乡规划研究院承担具体编制工作。评审会议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王翔做了修编工作的情况汇报,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晓鸣汇报了1986版《太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情况,江苏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相西如向评审会作了太湖风景名胜区总规修编成果汇报。

  何权副省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太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20多年来取得的成绩后指出,要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要求,全力做好规划修编工作,为把太湖风景名胜区建设成为景观资源丰厚、风貌特征鲜明、生态环境优良、人与自然和谐相融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提供有力保障。要严格审慎地做好规划评价论证工作,注意把握好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与城市发展、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景区建设、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关系,使规划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完善,确保修编质量和水平。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组织程度、严格依法管理、强化宣传引导,努力把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与会专家对《太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为完善规划提出了建议意见。《太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将认真研究和吸纳评审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按法定程序报批。

编辑:royal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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