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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花卉协会会徽征集启事
[日期:2010-05-21]  来源:中国花卉协会网  作者:中国花卉协会   发表评论(0)打印



  中国花卉协会于1984年11月1日经民政部正式批准成立,主管部门是国家林业局。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宣传花卉业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组织协调全国花卉科研、推广、生产、销售,促进行业内的分工与合作;维护和增进会员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组织开展行业调研、人才培训、展览展销、信息交流、经验推广等活动,提高花卉产业化水平,推动花卉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发展农村经济,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服务。为加强协会宣传,扩大协会影响,现公开向社会征集协会会徽(Logo)设计方案。现将征集启事公告如下:

  一、作品设计要求

  1、突出协会的宗旨,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

  2、体现花卉行业特色。

  3、创意要新,内涵丰富、构图新颖、色彩明快,富有美感、动感和时代感,具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图案简洁、明了、大方,适合平面宣传和各种用途。设计稿应配一定文字说明。

  4、作品的风格、形式不限,但必须是原创,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否则所有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二、作品提交方式和要求

  1、提交A4纸彩色版、黑白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邮箱:suyoumin48@sina.com

  2、同时提交设计创意文字说明。

  3、提交中国花卉协会会徽征集人员信息表一份。信息表请在中国花卉协会网站www.chinaflower.org下载。

  4、作品报送截止日期:2010年7月31日(以邮戳为准)。

  三、评选办法

  中国花协召集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本次征集的作品进行评审,评出入围作品5件,中选作品1件。

  征集评选入围和中选结果将在中国花卉协会网站和《中国花卉园艺》杂志等媒体上公布。

  四、奖励办法

  1、会徽中选作品奖励人民币5000元,并颁发证书;

  2、入围作品(未中选)奖励人民币1000元,并颁发证书;

  3、获奖者按相关法律规定自行纳税。

  五、应征要求

  1、会徽中选作品知识产权归中国花协所有。

  2、中国花协有对中选作品进行适当修改的权力。

  3、中国花协有权对选定会徽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

  4、所有应征作品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

  5、此次征集评选活动解释权归中国花卉协会秘书处。

  六、联系地址

  应征者将材料以邮寄方式递至:北京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中国花协办公室,邮编:100714,联系人:宿友民。

  电子邮箱:suyoumin48@sina.com

  电话:010-84238521传真:010-84238279

 

                                       中国花卉协会

                                            2010年5月

编辑:justin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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