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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扩建广场 文物面临“建设性破坏”
[日期:2010-05-27]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刘泰山 贺林平   发表评论(0)打印



  广州文物面临“建设性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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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干快上”压倒一切的城市建设面前,文物保护如何有心有力,如何避免“真文物遭殃,假文物吃香”的现象发生,值得各地政府重视。

  广州,西湖路,骑楼街,一个个硕大的“拆”字喷在临街墙上,触目惊心。

  因为扩建大佛寺北广场,西湖路上仅余的20栋骑楼,又有12栋被纳入了拆迁范围。这些独具岭南风格的古建筑,是广州千年商都的历史缩影,最能勾起老广州们自豪的回忆。

  文物专家和市民发现,一些部门正陷入文化建设的误区:一边对斥巨资新建豪华博物馆、气派音乐厅、现代化歌剧院等津津乐道,一边对不断毁掉的文化古迹、历史建筑熟视无睹,甚至直接牺牲文物,“让道”城市建设。

拆,拆。广州西湖路的骑楼已被拆掉大半

  祠堂故居去留两难

  日前,在广州沥滘村400多年历史的卫氏心和祠,“沥滘站——一个正在消失的坐标系”公益展,每天吸引着数百人穿过密密麻麻的小巷前来观看。

  “乡村祠堂承载着一个族群的历史、文化和记忆。”中山大学人类学系博士生陈晓阳指着墙上一幅挖土机“巨爪”之下断壁残垣的照片告诉记者:“这里原有31座古祠堂,如今拆得只剩下12座了!”

  被拆祠堂中,最有名的是玉溪大宗祠,曾是广州保留最好的明代公祠之一。去年4月底,开发商组织施工队伍,趁夜晚居民熟睡之时,强行拆除了该祠。当地村民上书市文物管理部门,要求制止拆建行为,得到的答复却是“该宗祠没有列入文物保护单位”。

  无独有偶。广州西关素称“粤剧曲艺之乡”,分布着上百间名伶故居。当老城区开始“改造”时,伶人故居群面临被拆。多名市政协委员上交提案,呼吁保护,但因“未纳入名人旧居范畴”,无法列入政府文物保护之列。

  广州市文史研究馆馆员、文博专家罗雨林有些不解:“《文物法》明确规定,历史遗存物有历史、科学、艺术三大价值的,都属文物之列,应根据这一标准加以保护。有些文物价值暂未被充分挖掘,但不代表它没有价值,可以组织专家鉴定,留着慢慢发掘。一念之差给拆了,就再也无法恢复了。”

  文保单位自身难保

  事实上,即使是一些文物保护单位也常遇“险情”。罗雨林开出了一条长长的“清单”——广州近两年遭破坏的19处文物,其中,相当一部分都是“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广州沙面近代租界建筑群,文化、商业价值都很高,是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一些人时不时会来点“伤筋动骨”的包装。沙面唯一的天主教堂——露德圣母堂,不久前被要求限期“穿衣戴帽”。未等文化部门下批文,施工队就开工修缮。幸好,文物管理部门及时责令停工,才让它侥幸逃过一劫。

  今年2月,媒体调查发现,市文物保护单位——黄埔军校同学会旧址早已被改造成夜总会。这幢后进两层的楼房已扩建为三层。二楼室内被严重改变,原有格局不复存在。地面挖出一个深逾1米的消防水池,地基裸露。正门右侧“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的牌子不知所终。广东革命历史博物馆原馆长、著名文物专家黎显衡说:“这是迄今为止广州最严重的破坏文物建筑事件。”

  事情曝光后,广州市文广新局通知工商部门责令该酒吧停业,将已破坏部分恢复原状,并召开新闻发布会,称酒吧经营方在未获批准的前提下擅自改造,将立案调查。而后者则大呼冤枉,称“房屋改造是经过文物部门允许的”。

  “这是典型的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广州大学岭南建筑研究所主任汤国华疾呼:“政府既然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就应负起保护和主导保护的责任,包括经费保障、行政执法等。从《文物法》来讲,即使是兼有文物性质的住宅,也必须在保护的基础上加以利用,不能只利用不保护,不维修。更不用说按照《物权法》,房屋住宅只有70年的使用权,之后还是要交给国家,在这段时间里如果文物被损坏,价值是不可修复的。”

  保护文物有心乏力

  文物保护部门工作人员坦言,在“大干快上”压倒一切的城市建设面前,文物保护处于弱势地位,执法权不够大,保护经费捉襟见肘,保护文物常常有心无力。

  但是,有关专家认为,文物建筑保护最核心的问题,在于认识上不到位。所谓“缺乏资金”、“权力不大”不过是托辞。比起动辄投资10多亿建大剧院、博物馆、音乐厅,那点文物保护经费算得了什么?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教授邓其生分析,文物保护之所以“不到位”,一是不懂法律、不懂专业;二是追求片面的政绩观。为追求GDP,追求投资拉动,文物是 “可牺牲的”。很明显,保护文物是“赔本生意”,投资没有直接效益,就算间接效益,恐怕也要几十年后才能看出来;而把文物拆了建新房、修马路、搞楼盘,却是“一本万利”。“更可怕的是,其中或许还隐藏着官商勾结、谋取利益的腐败。

  今年初,一些参观广州黄大仙祠的游客投诉,黄大仙祠用文物做牌匾。原来,黄大仙祠的旅游资料上公然写着“秦代枕,巧造牌匾”,而且声称“赤黄大仙殿”、“观音殿”、“吕祖殿”三块牌匾,是用原广州市文化局(现已并入市文广新局)捐赠的2200多年前的秦代古船台枕木做成。有市民直斥:“以前只听说个人、企业、开发商破坏文物,顶多只是‘监管不力’;现在居然发展成一些人带头破坏,知法犯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秦代造船遗址”早已被国务院批准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遗址的千年古木是受保护文物,不能随便改变用途,更不能锯断“送人”。事件见诸报端,文物专家颇感震惊,主管部门也说查处。但是,也不过是说说而已,时间一过,再也无人提及。黄大仙祠门口资料介绍至今一字未改,仍在向游人“炫耀”三块牌匾的“文物”价值。“这是公开践踏国家《文物法》!”广东省人民政府文史馆馆员、广东省收藏家协会副主席黎展华谈及此事,愤愤不平:“真文物遭殃,假文物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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