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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摸清林业家底 现有林业用地面积1841万亩
[日期:2010-07-20]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刘晓 黄翼   发表评论(0)打印



  近日,省林改主体改革检查组对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抽查验收,验收后宣布:全市以“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受益权”为主要内容的主体改革基本完成。市林改办主任高常寿介绍,这意味着全市的林业家底已经摸清,并为林权改革深入推进、林业产业科学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准备。

  我市现有林业用地面积1841.4万亩,涉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集体林地面积为1693.14万亩,已确权1662.48万亩,其中,公益林1180.55万亩,商品林481.93万亩,确权率98.19%,发证率97.58%。商品林均山到户率90.9%,集体林均山到户率95.1%。

  严格制度保障林改有序推进

  林改启动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了由市、县(市)区、乡镇、村书记挂帅,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挂钩领导驻村抓的工作责任制,形成了“四级书记抓林改,四级互动抓落实”和高位推动、强势推进的工作格局。并将林改与绩效管理、干部任用考核、部门行风评议等挂钩,采取“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社会倒逼部门,下级倒逼上级,督促倒逼落实”的工作机制,狠抓各项任务落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为了确保林改工作质量,还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林改技术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

  为确保改革的正常开展,全市先后投入林改经费7879.43万元,各县(市)区级按照专项经费的开支要求,实行专户专人管理,实行严格的审核报账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截至目前,没有发现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

  同时,借鉴省外和其它地州、县区成功经验,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研究制定配套改革的具体方案,出台了《昆明市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意见》、《昆明市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拟定了《昆明市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林权流转行为,使林权流转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创新管护模式有效助林农增收

  各县区在林改过程中,按照两类林分类经营原则,将商品林均山到户,将经营权落实到户,把特色经济林种植作为林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依托退耕还林、干果基地等林业建设项目,大力发展以核桃为主的特色经济林产业和绿化苗木产业,为林农增收寻找新出路。

  截至目前,全市已种植核桃20.66万亩,建立苗基地4.6万亩。东川、寻甸、嵩明县以发展核桃产业为核心,大力发展特色干果经济林。石林县建成2.7万亩甜柿基地和1万亩琵琶基地。晋宁发展甜龙、泡核桃等特色经济林1万余亩。富民县结合林改,鼓励当地群众发展经济价值较高的大树杨梅、泡核桃、兰桉等经济树种,有效促进了林农增收。

  我市对公益林采用均股、均利模式进行改革,在均股均利的基础上,逐户签订公益林管护责任书,落实了管护责任,又确保公益林产生的效益到户,确保农民的受益权,让公益林管护模式更加成熟可行。同时,每年将从市财政拿出1500万元,按每亩每年6元的标准,对市级164万亩公益林进行补偿;对53.01万亩国家重点公益林和465.76万亩省级公益林实施每亩每年1元的现金补偿。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各地山林权属进一步明晰,利益直接由群众享受,林下资源开发日新月异,林农经济收入日益增长,形成了以开发林下资源,带动山区森林旅游发展的新格局,为山区群众脱贫致富、新农村建设探索了切实可行的新途径。

  宜良县在公益林管护和开发利用上就有着独到的新举措:集体统一管理的公益林,将管理经营权承包给农户,鼓励开展“包山拾菌”、林下种植养殖、林内“农家乐”旅游等。目前,全县开展“包山拾菌”、林下种植养殖、林内“农家乐”的林地面积60余万亩,经济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特别是狗街小哨村,拾菌高峰时期,每天多达1000人以上,收入近6万元。

  探索银林合作建发展支撑体系

  下一步,在已完成主题改革任务的基础上,全市林业部门将继续推动五华区、寻甸县、禄劝县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力争年内完成部分县区的林权交易中心挂牌。加强对林权流转的监督管理力度,为林权流转交易提供便捷服务。探索银林合作形式,搭建林权证抵押贷款融资平台,扩大面向林权所有者的小额金融信贷产品,重点加大对林权所有者发展林业生产的金融扶持力度;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林权证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规范林权证抵押贷款程序。探索森林资源流转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明确管理机制和管理机构,规范林地、林木流转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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