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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违法建筑在高调拆除中遍地开花
[日期:2010-07-22]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赖志凯   发表评论(0)打印



  “发现一处、查处一处”仍挡不住高房价的诱惑

  “确保零新建,减存量!”,7月20日,海口市政府面对违法建筑遍地开花的严峻局面,向城管、国土等部门下达了“决战”的命令。

  “海口琼山区强行拆除违建,4天强拆28户违建房屋”;“海口美兰区强拆6处违法建筑,总面积达5000平方米”;“违建和烧烤园‘包围’海瑞故居,琼山城管强制拆除”……最近一段时间,有关海口市拆除违法建筑的新闻不时见诸媒体。从这些新闻透露的信息不难看出,在打击违法建筑方面,该市是下了大功夫的,也取得了大成效的。但细读之下,却又发现,这些违法建筑就是在相关部门“发现一处、查处一处”的禁令声中成长起来的。

  半年“拆违”22.8万多平方米

  7月20日13时许,记者来到海口市龙华区丁村,眼中的景象有些震撼:这里似乎经历了一场地震“浩劫”,十几栋框架结构的混凝土建筑无力地“卧倒”在一片泥泞的黄土地上,裸露的钢筋,散落的水泥砖块,倒塌的房屋水泥柱子……在烈日的炙烤下显得更加沉寂。

  在椰海大道丁村附近的路边,有几名光着膀子的工人正在一处树荫下“斗地主”。

  其中一名工人指着路边一排还未封顶的5层建筑物说:“喏,听城管部门的人说,那边都是违法建筑,已经拆了一些了,其他的也不让建了,我们都没工做了。”

  记者爬上一栋还未拆除的仅有框架结构的四层“小楼”的二楼,这里凉风习习,地上到处散落着红砖和一些房屋封顶用过的模板。

  在房屋的中间,一名农民工正悠闲地躺在一块板上午休。

  这位自称来自河南信阳的农民工姓李,原本是给这里的违法建筑做木工活的。如今,政府部门严厉打击违法建筑,老板也不敢继续投钱来建了。

  李姓木工指着周边一栋栋盖了一半还未拆除的楼房说:“这些楼每栋都有200到300平方米,有五六层高,至少要花费200万到300万元呢。很多老板是贷款建的房,什么证都没办,为的就是早点建好,等政府拆迁可以拿到赔偿款。”

  他告诉记者,当时听说这里的房子(违法建筑)3200元/平方米,现在1200元/平方米都没人要了。

  随后,记者来到海口市琼山区迈仁村、高坡村和美兰区美苑路、美祥路以及秀英区海盛路、长流一号路等村庄、路段采访,发现这些地方很多混凝土建筑“卧倒”在地上——很明显是被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

  “海口今年以来拆除了多少违法建筑呢?”

  “2010年上半年,海口市共拆除违法建筑22.8万多平方米,多为框架结构。”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负责人告诉记者。

  违法建筑遍地开花

  据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负责人介绍,海口现存违法建筑2500多宗,面积约300万平方米,其中80%都是私宅。

  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关于整治违法建筑的专项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记者在《报告》中看到,海口市违法建筑按建设行为分为三类:一是农村宅基地上个人住房新建、改建、扩建;二是企业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厂房,增加厂房面积;三是住宅小区内乱搭建,主要利用屋顶、露台搭建阳光房等设施,破墙、破门、破窗改建或增扩原房面积等。

  目前,海口违法搭建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特别是建设国际旅游岛上升为国家战略后,存在着密度大、遗留问题多、涉及面广、经济效益高等特点。主要表现在违法建筑面广量大,新增违法搭建时有反弹,因富建违、因贫致违、集体性和群体性违建问题仍十分突出。

  首先是新的违法建筑有上升势头。受到国际旅游岛建设机遇给房地产行业带来的利好,去年年底以来新的违法建筑抬头势头比较明显。

  违法建筑建设速度快,查处难度较大。有的违建户为掩人耳目,减少被人发现举报的概率,尽快造成既成事实,逃避城管执法机关的及时制止和查处,突击备料,快速施工。“节假日工程”、“夜间工程”是其主要特点。多数违法建筑在一个星期天或一个晚上就能建造成形,致使很难做到将违法建筑及时制止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始阶段。

  违建屡禁不止三大原因

  违法建筑屡禁不止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主要有三大原因。”海南富岛律师事务所的王伟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一是利益驱使抢建,企图换取更多拆迁补偿款。随着国际旅游岛政策公布后,海南房地产行业升温,交通干道便捷,市民看见建房出租有利可图,纷纷采用自建或合建等方式建设商品房或铺面。而这些低成本、低质量、低租金的建筑,受到众多商家的追捧,反过来又刺激了违建。

  同时,岛外游资和一些不法分子与村民和村干部相互勾结,利用宅基地和集体留用地抢建建筑。不少人铤而走险,不惜违法占地、私买私卖、以租代征违法建设,甚至形成了成规模的违法建筑。

  其次是政府部门之间协作不力,让违建者钻了空子。执法部门分工不明确、体制存在缺陷也削弱了打击的力度。有土地证的违法建筑归城管部门管理,而无土地证的违法建筑归国土部门管理,这就给违法用地者可乘之机。城管部门在执法时故意隐瞒土地证事实,致使案件转交土地管理部门查处。而土地部门接案查处时,发现有土地证,又须移交城管部门查处。这就耽误了查处时间,使违法建筑得以建成。

  还有,从城管执法部门做出行政拆除处罚到区政府组织强制拆除,时间跨度大,执行效率低。

  最后,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规,村集体和村干部本应对村集体土地负有监管义务,但由于缺少相关的监督管理机制,对村干部私买私卖集体土地的违法行为,市、区、镇政府无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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