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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空中草坪” 北京强制性政策值得期待
[日期:2010-10-09]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今后,北京新建的教育、卫生、机关单位、公共商业等公共建筑设施有望不再“秃顶”,而是顶着“花草帽子”面世。近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称,关于推进立体绿化的工作意见节后要提交给市政府。内容包括,屋顶绿化将如同地面绿化一样,纳入新建公共建筑的设计范畴,成为强制性政策。(10月7日《新京报》)

  屋顶绿化并非新鲜事,从时间上看,古人早已为之;从国别来看,西方国家早就走在了前面。比如德国80%的屋顶绿化都是轻型草坪屋顶绿化,日本规定,新建和改建建筑屋顶绿化率要达到20%。从国内来看,上海、深圳等大城市加大了屋顶绿化的推广力度,四川等地还制定屋顶美化绿化的规划和实施办法,对美化绿化工作的检查、督促和考评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考量到寸金寸土的城市现状和环境保护的急迫现实,“空中要绿”好处很多:国际立体绿化促进组织秘书长王仙民列出了四大特点,一是可以净化空气,优化生态环境,屋顶花园中的植物与平地植物一样,具有改善局部小气候、调节温度与湿度、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吸附污染物、净化大气、吸滞尘埃等作用;二是能减少城市热岛效应,隔音阻光,可使室内温度下降4℃-6℃,节省用电;三是保护建筑物的顶部,可延长屋顶防水材料的使用寿命3-5倍;四是能够滞留大气中的粉尘,1000平方米屋顶绿地年滞留粉尘约160-220千克,降低环境大气含尘量25%左右。


  我国早在40多年前就开始实施屋顶绿化,但收效很不明显。究其原因,皆因现行各地“空中要绿”政策多以鼓励为主,以开发商和居民的自觉性为基础,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受建设成本的影响,国内很少有房地产开发商愿意主动进行屋顶绿化。“胡萝卜”式的制度设置必须基于人的道德自律,没有强制规定的“大棒”促进和他律,就不能达到“要我绿”和“我要绿”的双重结合,义务观念与责任意识就难得到真正树立。


  “空中要绿”要收到实效,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要有鼓励政策,也应有强制性政策。鼓励政策包括政府补贴和免费的技术支持等;强制性政策主要针对公共基础设施和商业开发,通过建筑设计和规划硬性要求,促使开发商纷纷向空中要绿地。以德国和日本为例,针对个人自建房,对辖区内居民自费进行屋顶绿化,多以鼓励和补贴为主,在一些特定的区域比如新建区域,轻型屋顶绿化往往被视为一种义务,开发商被强制进行屋顶绿化。


  解决“空中要绿”“发”而不“展”,“要”而不“得”的难题,必须解决制度设计瓶颈制约,弥补只有“萝卜”没有“大棒”的“短腿”问题。北京屋顶绿化将如同地面绿化一样,纳入新建公共建筑的设计范畴,成为强制性政策的设计和构想,抓住了问题的关键,无疑是破题良方,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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