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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恢复进口中国部分产区花卉和植物
[日期:2008-03-25]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近日,哈萨克斯坦农业部致函质检总局,解除进口中国花卉观赏植物的检疫禁令。2007年3月,哈方以在来自我国的鲜切花上发现哈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西花蓟马为由,暂停进口我国花卉和观赏植物。质检总局获悉后立即组织调查,采取了针对性的检验检疫措施,同时,通过多种途径与哈方进行交涉,要求哈方解除禁令。根据哈方要求,输哈花卉和观赏植物须来自没有西花蓟马发生的地区,云南、广东、福建、北京等西花蓟马发生地区的花卉和观赏植物暂不允许对哈出口,种植基地和加工、包装厂应经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出口前经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并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详细要求请向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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