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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解除进口中国花卉禁令 允许进口
[日期:2008-03-27]  来源:新疆日报  作者:兴科 吴静   发表评论(0)打印



  3月20日,哈萨克斯坦农业部致函国家质检总局,宣布自2008年3月1日起解除进口中国花卉观赏植物的检疫禁令,这意味着禁止了一年的中国花卉和观赏植物被允许进口哈国。 

    2007年3月,哈萨克斯坦农业部以在来自中国的鲜切花上发现哈萨克斯坦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西花蓟马为由,发布检疫禁令,禁止进口我国的花卉和观赏植物。新疆检验检疫局获得禁令消息后,立即向国家质检总局进行汇报。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新疆检验检疫局等相关单位立即进行调查,采取了针对性的检验检疫措施,同时,通过多种途径与哈萨克斯坦进行交涉,要求哈方尽快解除禁令。 

    根据此次哈萨克斯坦解禁令要求,输入哈萨克斯坦的花卉和观赏植物必须来自西花蓟马非疫区,云南、广东、福建、北京等有西花蓟马发生地区的花卉和观赏植物暂不允许出口哈萨克斯坦,同时出口花卉和观赏植物的种植基地、加工(包装)厂必须经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出口前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并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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