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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贪官”警醒了我们啥?
[日期:2010-06-11]  来源:荆楚网  作者:陈谊军   发表评论(0)打印



    安个路灯,栽点花草,这些在普通百姓眼皮子底下进行的事情,让人很难将其与贪腐挂上钩。因为,相比较土地规划部门,绿化市政无疑是个“清水衙门”。然而,近段时间以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查处了绿化市政部门的贪腐窝案,一串掌管照明、绿化等看似“不起眼”项目的市政官员“集体落马”。(据6月10日《法制日报》报道)

  大贪官的“大手笔”腐败案例,在近年中的报道我们都有所见,也为之感到震惊与气愤。然而,“绿化贪官”这个名词,笔者还是头一次看到、听到。看罢报道,更是感触万分:没想到,腐败之针无孔不入,当领导干部稍微放了廉洁自律的意识,就会“针针见血”,使之走上违法乱纪甚至是犯罪之路。

  诚然,如报道所说,小小的路灯、绿树等市政设施,单笔投入往往不过万元,和动辄上千万元的“土地规划腐败”虽不能比,但清水衙门也可能出现大贪官,绿化市政领域滋生的腐败同样令人触目惊心——在“绿化贪官”中,竟还有官员明目张胆开出所接工程利润的50% “贿率”,硬吃工程利润提成。如此行为,简直就是目无法纪、利欲熏心。

  大贪是贪,小贪也是贪。只要是伸出了不义之手,获得了不义之财,这些行为都是可耻的。更有可能触犯党纪国法,甚至是构成犯罪。有些我们看不起眼的“小贪”,日积月累起来,也可以累积成为“大贪”。我们可以肯定,如果不是有关部门及时、有力的对“绿化贪官”进行有力查处与严惩的话,一旦让这些贪官在更重要、认为更有“油水”可捞的职位上,那么,更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先秦韩非《韩非子·喻老》里说道:“千丈之堤,溃于蚁穴,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绿化贪官”警醒了我们啥?笔者认为,“绿化贪官”给了我们这样的警示:别以为职位之低、“衙门”之谓“清水”、贪污手段之隐蔽就可以逃避得了法律的制裁,倘若放松了廉洁从政的警惕,让腐败逐渐侵蚀了廉洁的本色,那么,就会使自己迷失于钱欲之中,积小贪而成大贪,积小恶而成大罪,最终身败名裂,落得身处囹圄的下场!

编辑:Aggie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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