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护绿不只是“形式” 别让城市绿色褪了色-经验交流|园林新闻-中国风景园林网-中国风景园林领先综合门户
荆州:护绿不只是“形式” 别让城市绿色褪了色
[日期:2010-08-19]  来源:江汉商报  作者:李波涛   发表评论(0)打印



    今后,我市将坚持“绿随路建、有路皆绿、绿美结合”的原则,绿化城区道路,整修、完善、补植街巷绿地、行道树等绿化树。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城区毁绿行为仍时有发生。

上月30日,副市长吴方军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专家技术指导组汇报时称,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我市总体绿量仍显不足、绿化水平和绿化管理有待提高。今后,我市将坚持“绿随路建、有路皆绿、绿美结合”的原则,绿化城区道路,整修、完善、补植街巷绿地、行道树等绿化树木。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城区毁绿行为仍时有发生。

    企业毁绿较普遍

    13日清早,按照事前预约,记者随市市政园林局规划建设科工作人员外出巡查。“刚接到市民举报,称荆州开发区长港路某单位新建加油站时,拦腰折断了门前的两棵雪。”当日上午7时许,记者随工作人员驱车赶抵现场。

    两棵10余米高,直径约20厘米的雪松已被拦腰截断,树桩也已被挖机拔起。

    毁树方称,因两棵雪松属该单位移植,不知道挖移本单位的树木还需办理手续的规定,所以才毁掉了两棵雪松。“不论是本单位栽的树,还是野生树木,都不可以私自砍伐,须到当地绿化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园林管理部门随即给对方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对方限期到市市政园林局接受处理。“可惜,这么高的两棵雪松,说挖就给挖了。”围观市民无不惋惜。按照《湖北省城市绿化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未经当地绿化管理部门许可,私自毁损城区绿化树木,责任方应按照1:3异地移栽树木补偿。也就是说,这家单位需在他处移栽6棵绿化树来弥补。

    无独有偶,8月11日,荆州开发区临东方大道某企业未经许可,将门前的绿化带毁掉后新修通向企业的通道。

    记者赶到现场看到,见到这家企业临东方大道宽约5米,长约15米的绿化带已“破口”,旁边依稀可见已干枯的灌木。

    东方大道属市级管理的67条主次干道之一。园林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当日,他们接到市民举报后赶到现场,对方出示不了任何伐林手续,并称,荆州开发区相关部门申请绿地变更,且同意许可;但对方也出示不了荆州开发区相关部门批复手续。

    据了解,荆州开发区辖区企业毁损、变更绿化隔离带不仅仅只发生这一起。至今年8月,荆州开发区辖区7家企业以各类理由,私自毁损、变更东方大道绿化带已达7起,毁绿近万平方米。

编辑:水墨清侠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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