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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台保护城市绿地新规定 8月1日起踩绿地者最高被罚款50元
[日期:2007-08-07]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中国风景园林网   发表评论(0)打印



 

    《沈阳市城市绿地保护规定》从81起实施,届时,踩踏绿地者将被最高罚款50元。

  据了解,自20027月以来,沈阳市建设新项目、扩建工程、房地产开发、市政道路桥梁、地铁建设施工、沿街门市开门、开通道以及庭院改造等占用绿地已达15.62万平方米,砍伐、移植树1.56万株,给沈阳市的经济和生态造成了损失。为此,市政府出台了《沈阳市城市绿地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此《规定》实施后,政府部门管理被动的局面得到了根本性改善。《规定》要求,在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民区绿地践踏、损毁花草,在树上刻画或张贴、悬挂物品,在绿地内堆放物料或倾倒有害污水、污物垃圾等损坏绿地的行为,将由行政执法部门对个人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审批占用绿地的,由有关部门或行政监察机关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该市区园林绿化监管中心也加强了日常巡视,配合执法部门对毁绿的行为给与纠正。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绿化规章,强化市民爱绿、护绿意识。

摘自《中国建设报》2007.08.03 记者 李丹 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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