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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办法的通知
[日期:2007-10-25]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标准(试行)》和《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执法过错或错案追究办法(试行)》已经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园林绿化行政执法是我局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的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园林绿化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园林绿化部门的整体形象,影响园林绿化发展。推行园林绿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全面推进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是全面提升园林绿化整体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重大措施。
    各部门及执法人员要进一步严格执行执法依据,依法履行执法职权,切实承担执法责任,确保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完善本部门行政执法制度
    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按内容、目标、指标,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目标管理责任书具体内容,逐级签署行政执法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严格执法人员资质认证、执法证件申领注册、行政复议等制度,逐步建立完备的行政执法规章制度。
    三、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
    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及执法人员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务必严格执行执法程序,做到逐级报送,不超越职权,不滥用职权,不超超越期限。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降低执法成本,创新执法方式,方便人民群众。
    四、严格全年评议考核结果通报制度
    各部门要按照评议考核各项内容,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部门本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自查报告报送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处),由法制处汇总并予以初评,经评议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评议,报局党组审定。评议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1: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试行).doc
2: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标准(试行).doc
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执法过错或错案追究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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