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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全文)
[日期:2010-06-17]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发表评论(1)打印



第九章  和谐家园

  灾后恢复重建要体现人文关怀,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注重保护和传承民族优秀文化,落实民族宗教政策,构筑各民族和谐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美好家园。

  第一节  人文关怀

  心理康复。实施心理康复工程,组织汉、藏双语专业心理咨询人员,采取积极心理干预措施,医治灾区群众心理创伤,促进身心康复。

  社会福利。实施弱势人群特殊关怀工程,增强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优抚安置服务能力。恢复重建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儿童福利院、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关爱残疾人,优先恢复重建残疾人康复设施,在城乡居民住房重建中优先安排残疾人家庭住房。恢复重建青少年活动中心。发挥社区(村委会)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营造关心帮助孤儿、孤老、孤残的社会氛围。

 


 

  第二节  扶贫开发

  贫困村产业扶持。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建设高标准日光节能温室,发展蔬菜等经济作物种植、马铃薯种植、畜牧业养殖。发展民族家庭手工业和小型农产品加工业,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建立综合性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多渠道增加受灾农牧民收入。开展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

  易地扶贫搬迁。对居住在生态环境恶劣、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等地区的贫困人口,有计划地实施易地搬迁,集中安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扶持产业发展。

  劳动力转移培训。对青壮年劳动力进行“雨露计划”和实用技术培训,开展以中长期培训为主的民族服装加工、民族用品加工、机械修理、藏绣等各种专业的技能培训,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

 


 

  第三节  文化遗产保护

  文物保护。对国家级、省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文物点实施保护性清理、维修加固和修复重建。对馆藏文物、寺内文物进行认定和修复。维修加固和重建受损的博物馆、文物库房、文管所。注重文物保护与当地居民生活特别是宗教生活的和谐共存,做好文物保护修复与开展传统宗教文化活动的协调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点恢复重建受损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博物馆。培养民族民间文化传人,加强卓舞、依舞、民歌、安冲藏刀锻制技艺等的传承。

  地震纪念设施。保留必要的玉树地震遗址,建设纪念设施。

 


 

  第四节  宗教设施

  宗教活动场所。对损毁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的恢复重建,要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合理安排,给予支持。寺院等宗教活动场所的恢复重建,由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并与寺院管委会协商,合理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其中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的原址恢复重建方案,要按规定报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的恢复重建,要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与寺院管委会协商,统筹考虑施工组织方式。

 


编辑:Aggie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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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楼
匿名 发表于 2010-6-17 16:14:57
加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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