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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重要历史地区新建筑应与周边协调
[日期:2010-07-27]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北京市的城市规划将给市民带来更统一、更人性化的感受。记者昨天从北京市规划委了解到,《关于编制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的指导意见》已于近日下发,同时配发《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编制基本要素库》。基本要素库明确,重要历史地区新建筑立面应与周边协调。

  ■ 历史重地建筑立面控制更严

  在重要历史地区,建筑立面控制应该更加严格、明确与具体,新建建筑的立面处理应和周边建筑协调,相邻建筑或在街道两侧相对的建筑上应考虑使用相似或者相近的立面划分比例、窗洞形式、窗墙比和细部元素等,有利于在整条街道或地区形成视觉上的协调。

  ■ 出挑建筑外墙广告不应影响步行安全

  禁止在坡屋顶或屋顶造型独特的建筑物顶部设置广告设施。出挑建筑外墙广告标牌应限定合理的尺寸和位置,不应影响步行者的安全以及建筑物的形态特征。不应采用大幅窗体或墙面式广告标牌,宜采用雨棚式,宜使用外在光源对建筑物上的广告提供照明,不宜使用灯箱及霓虹灯式照明。

  ■ 停车位设置宜在建筑后

  停车位设置应减少对街道景观和交通通行的影响,尽量避免沿街布置,宜位于沿街建筑后。停车位应考虑步行的安全、便利与舒适及景观街道的要求,在保障交通通行与停车需求的基础上应有利于形成积极的城市沿街界面。通车宜考虑多时段、多功能使用的可能性,充分利用空间资源;地面停车区域应考虑绿化布置和铺装设计,临街设置停车区域时应避免对车行、人行交通产生过多干扰。

  ■ 市政设施也要“美容”

  如检修井、小型调压箱、消防栓、电力架空线、电力调压设施、路灯调压装置等,应在严格遵守“控规”市政设施要求的基础上,依据场地和建筑物特点确定市政设施的位置、尺度及外在形式等,同时应与地区具体的环境景观要求进行统一考虑。在安全以及不妨碍使用的前提下,应该通过植有绿色植物的装饰性的墙面遮挡沿主要街道的市政设施。

  ■ 老人小孩比例高地区先考虑安全和日照

  在老人和小孩比例比较高的地区,周边公共空间应该是安全、日照充足的户外活动场所,沿商业街的公共空间中可以在适合的位置布置户外营业区,以经营性的商业活动为主,但必须保障行人视线对该空间的可达。

  目前,城市设计工作中存在一些编制标准不统一,城市设计游离于现行规划管理体系之外而无法发挥应有作用。市规划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城市设计对弥补现阶段城市规划的不足,具有直接的现实指导价值,能够提升城市竞争力,实现城市发展目标。

 

编辑:sany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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