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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六大城市群建设提速实施细则年内敲定
[日期:2010-08-27]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日前,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中部地区崛起的发展蓝图,并提出了加速一体化建设的概念。

  国家发改委指出,中部六省(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要在12月底前完成《规划》实施具体工作方案,同时,国务院各相关部门要制定落实《规划》的具体意见,并在12月底前报国家发改委备案。

  “这是国家对中部崛起实施计划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8月26日,华东师范大学长江流域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徐长乐指出,中部地区的深入及加速发展指日可待。

  细化发展

  早在2004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就被列入当年政府工作报告。今年初,国家发改委又公布了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其中就提到了三个基地和一个交通枢纽建设问题。而这一点在《实施意见》中有了更细化的解释。

  在粮食生产基地建设上,《实施意见》指出,“对粮食主产区重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增加对产粮大县的奖励补助。落实农业保险稳步发展的政策,加大中央财政对中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等。”在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上,“落实国家钢铁、石化、有色金属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方案。落实完善鼓励煤层气开发利用的政策。”在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上,“贯彻实施国家汽车、装备制造、船舶、纺织、电子信息、轻工业调整振兴规划。继续对中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实施贷款贴息。继续支持中部地区具备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

  协同发展

  在徐长乐看来,本次中部崛起的着眼点其实在如何落实六大城市群上。目前,中部地区初步形成了以武汉城市圈、中原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皖江城市带、环鄱阳湖城市群和太原城市圈六大城市群为主的发展格局。而国家发改委也明确表示,要加快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包括推进市场一体化,打破行政壁垒,逐步建立健全区域性市场体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金融市场一体化等。

  “更重要的是要制定合适的发展战略。”徐长乐说,尤其中部地区省市需要建立一个综合协调的落实机构,以避免行政壁垒等带来的不利影响。

  来自金融层面的支持是本次国家发改委着重强调的另一个内容。在农业方面,要求落实农业保险稳步发展的政策,加大中央财政对中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在坚持服务“三农”力度不减的前提下,支持县市级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落实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政策。在制造业上,要求继续对中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实施贷款贴息。此外,国家发改委还指出,重点区域发展上,要建立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支持资源型城市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

  共振发展

  今年以来,国家频频出台各区域规划实施意见,但随之而来,面对众多区域规划,国家如何分配现有资源、如何协调发展问题也日渐凸显。

  “无论是西部、中部、东部沿海,还是东北地区,都有着各自不同的战略任务、发展路径和比较优势。”徐长乐指出,这不会造成资源分配上的浪费,更不会造成发展策略上的冲突。

  “从更深层次看,在金融危机阴霾尚未完全散去的时候,恰恰是几大经济区块发挥优势的重要时刻。东部地区可适度地将劳动密集型产业和资金密集型产业往中部地区转移,中部地区的皖江城市带可承接东部地区与中部地区发展的空白地带,西部地区则可将自身资源优势辐射至中东部地区。”徐长乐总结称,各有优势,你争我赶,共同促进,才是我国几大经济区块最真实的发展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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