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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雕塑发展的现状
[日期:2007-11-28]  来源:建设部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城市雕塑是公共环境中最富人性化的要素,以其特殊的艺术语言和感染力,营造城市空间的美感和艺术氛围,体现着城市的品位和精神风貌,是城市文脉积淀和传承的重要载体。一座优秀的城市雕塑往往成为一个国家、一个城市、一个地区乃至一个时代的重要标志。

  我国城市雕塑的建设工作也经历了一个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

  五十年代初,刘开渠、王朝闻等老一辈艺术家将西方现实主义艺术引入国内,开创了我国城市雕塑艺术的先河。几十年来,随着经济和城市的发展,城市雕塑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受到了各方面的重视,并形成了几个建设高潮阶段。改革开放前,由于我国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相应的公众文化需求不高,城市雕塑处于一种缓慢的发展阶段。各级政府部门主要是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围绕一些重点建设项目,组织建设了一批历史性、纪念性雕塑和大型公共设施的雕塑,如北京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浮雕和十大建筑的配景雕塑等,且主要集中在大城市。

  这个时期城市雕塑建设有几个特点:一是创作题材背景充分,针对性强;二是领导重视,集中财力、人力;三是比较尊重公共艺术规律,强调发挥集体创作精神。由于坚持了量力而行和少而精的原则,城市雕塑建设数量少,没有普遍铺开,城市雕塑建设质量总体较高。这个时期建设的许多雕塑在经历了几十年的时间后,仍被广大人民群众认可,现已成为后人历史文化教育的基地和游览观赏的重要景观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成为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中坚力量;经济的发展又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注入了生机和动力。近二十年是我国城市建设与发展非同寻常的一个重要历史阶段,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水平大大提高,城市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伴随着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城市雕塑建设工作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前所未有的重视,出现了蓬勃发展的局面。

  为了适应城市雕塑建设发展的形势,加强引导和管理,1982年经文化部、建设部批准,全国城市雕塑规划组成立,明确了全国城市雕塑管理机构及建设方针和原则。随后,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成立城市雕塑建设管理机构。

  1992年,文化部、建设部联合颁布了《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城市雕塑建设开始步入法制管理的轨道。相应各省、市也都加大了地方法制建设的力度。

  在建立城市雕塑管理机构,制订和完善有关法规的基础上,各地普遍将城市雕塑建设纳入了城市规划,基本上扭转了长期以来城市雕塑建设无规划、无审批的状况。

  进入新世纪后,我国城市规划建设在经历了二十多年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开始进入了一个由量变向质变、由粗放向精细的发展的阶段,城市建设较以往更加重视文化和形象的塑造。

  各级政府部门针对城市建设与发展的新特点、新要求,在战略上思想上,把城市文化和形象建设作为提高城市竞争力的新脉点、新途径。

  当前从全国城市的情况看,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思路和内容出现了新的变化。其中,以城市雕塑为重点的城市公共艺术建设发展很快,并有逐步形成建设高潮的趋势。

  在这种形势下,为了促进城市雕塑与环境的协调,将城市雕塑建设纳入城市规划管理的轨道,2003年经中编办批准,城市雕塑建设管理指导职能由建设部承担,使城市雕塑建设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两年多来,各地也普遍加强了管理力量,恢复或成立了管理和指导机构,加强了对城市雕塑可行性研究、审查和验收的管理工作,促进了城市雕塑有秩序的建设和发展。

  城市雕塑建设工作涉及规划、建筑、园林、文化、艺术等众多领域,具有艺术性和公共性的双重特征,是一项综合性、社会性的系统工程。近几年来,在各级政府和领导的重视下,我国城市雕塑建设取得长足的发展,不乏优秀力作。同时,由于各方面美学知识和文化准备的不足,创作精品不多,总体水平有待提高。

  当前,提高我国城市雕塑建设的总体水平是当务之急。建设有影响的精品雕塑不仅需要雕塑家的艺术创造力,也需要有较高的决策水平以及全社会美学修养的提高。因此,加强社会性的宣传对提高城市雕塑建设水平和整个城市的文化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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