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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将大范围改造道路景观
[日期:2009-05-31]  来源:东南新闻网  作者:   发表评论(2)打印



  涉及东街、东大路、杨桥路等近20条城区道路,6月起全部动工

  不久前,国家文物局和国家测绘局合作开展了“明长城资源调查”。调查工作者经过艰苦不懈的努力,掌握了明代长城的准确长度、现今的保护状况等一系列资料,长城的神秘“盖头”已被悄悄地掀起。

  福州市政府日前下发通告,将近20条城区道路列入09年景观改造的范围,其中涉及东街、东大路、杨桥路、国货路等多条商业繁华路段。按福州市建设局的要求,这些道路沿线景观改造必须在6月份全部动工。市政府的通告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及时高效完成整治改造,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

  涉及到城区多条主干道

  据悉,被列入09年城区部分道路沿线景观整治改造的有:东街——东大路(东街口——六一路口)、杨桥路(东街口——洪山桥)、达明路(杨桥路口——北大路口)、六一路(湖东路口——三高路口)、福新路(五一路口——东二环路)、工业路(杨桥路口——八一七路口)、国货路(八一七路口——东二环路)、台江西路(六一路口——中亭街)、北江滨大道(上浦路口——九孔闸)、洪塘路(洪湾路口——闽江大道)、北二环路(晋安河——金鸡山隧道)、东二环路(金鸡山隧道——则徐大道)、联安路、登龙路、罗星西路(含昭忠路、步行街等)、建星路、316国道(洪塘大桥——余盛环岛)沿街两侧建筑物、构筑物。

  这些道路沿线景观整治改造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的原则,对整治改造范围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分别采取保留、整治和拆除的措施。

  职能部门工作不力将“问责”

  据了解,这些道路沿线景观整治改造由路段所在区(县)政府来组织实施。费用则按照“谁产权、谁负责”的原则共同承担。

  由于此次道路沿线景观整治改造牵涉面广,且大多位于市中心,在通告中市政府强调,这些道路的景观规划和整治改造设计标准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和遵守。业主及有关单位和个人要顾全大局,支持配合统一整治改造。对房屋实施整改、拆迁的,业主要支持配合。而对此次行动所涉及的政府、规划、建设、城管、工商等部门,如果行动迟缓或办事不力拖沓,有可能被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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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楼
匿名 发表于 2009-10-10 21:31:37
只知道自欺欺人!!!
第 1 楼
匿名 发表于 2009-10-10 21:30:39
福州市政府的景观绿化是瞎搞,很多人家的防盗网是被强制拆除的,政府领导也不想想,拆了防盗网是拆了老百姓的心,是给小偷打开了方便之门,难道防盗网拆除了,小偷就全没有了,沿街的房子就不旧了?纯粹是吃饱了没事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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