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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09年度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比开始
[日期:2009-07-17]  来源:首都园林政务网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各相关单位:

  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06年3月以前为北京市园林局)主办,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协会承办的北京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比工作开展6年来,园林绿化行业积极参加,社会各界热情支持,在增强园林施工企业和园林工程建设单位的质量意识、促进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提高和新优植物品种的推广及新优技术的应用,展示新增改造绿地、公园等绿化成果等方面均收到良好的效果。为认真落实"实施精品战略,推动科学发展,全面建设'生态园林、科技园林、人文园林'"的工作要求,提高城市绿化建设的设计、施工和管理水平,努力建设节约型的生态、宜居城市,并进一步促进对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工作,现就开展2009年度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比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通过评选园林绿化优质工程活动,进一步激发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创建优质、精品工程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增强企业品牌意识,以建设生态园林、科技园林、人文园林的自觉实践,全面推进北京园林绿化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为北京市建成生态园林城市作贡献。

  二、时间安排

  2009年7月8日至8月10日为企业申报时间。

  2009年8月至9月为申报的园林绿化工程评审时间。

  三、参评条件

  (一)具有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企业,且在北京市地域内进行施工的园林绿化工程。

  (二)2008年8月1日-2009年7月31日间竣工的园林绿化工程(以往已申报过优质工程的项目本次不得再次申报),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三)园林绿化工程分类:以绿地功能进行分类。

  1.居住区及单位庭院绿化:包括居住区、单位宿舍、新开发的住宅小区、工厂、机关、居住区、部队、学校、宾馆饭店、公共场所(体育场馆、休闲娱乐场所等)、仓库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程。

  2.道路(河岸)绿化:指城市道路、公路及河岸范围内的绿化。

  3.屋顶绿化:在高出地面以上,周边不与自然土层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顶部以及天台、露台上的绿化。

  4.公园绿地:包括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公共绿地(规划红线范围以外的)、小区集中绿地绿化工程等。

  5.绿化改造:上述各类工程中进行的园林绿化改造项目。

  (四)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规模和范围。

  1.工程绿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公共绿地及其他绿地。

  2.居住区及单位庭院绿化,新建绿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3.道路(河岸)绿化工程长度大于1000延米,绿化总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4.屋顶绿化工程绿化面积大于500平方米。

  5.园林绿化改造工程条件:改造规模(绿化改造面积及新植苗木)在70%以上的按照改造工程申报,不足70%的不得申报。其中居住区及单位庭院绿化改造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且工程改造后绿地要符合城市绿化法规的规定。

  四、评比办法

  (一)组建专家评比机构。

  评比组由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的专家和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

  (二)评比方式。

  以工程资料评审与实地现场检查、评分相结合,按工程分类采取百分制加权平均打分的评审办法。

  (三)评比程序。

  1.企业提交申报参评项目的相关材料,工作人员按评审标准初查申报材料,并对各工程项目进行初步分类。

  2.专家评审组对申报的工程项目材料进行详细评审,并对项目分类进行核查,筛选出问题项目,提出现场初步核查名单。

  3.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实地初查,筛选出不合格项目,最后确定现场检查名单。

  4.现场检查、评分;专家评议汇总评审结果。

  5.向社会公布评审结果,并在网上公示10天。

  6.将评审结果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审定。

  7.召开表彰及经验交流大会。

  五、奖励办法

  (一)被评为优质、精品的工程,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协会颁发证书、奖杯。

  (二)评审结果在《首都园林绿化》会刊和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协会网上作为优良信息登载,同时录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三)被评为优质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可按要求申报优质工程,享受相应待遇,颁发证书。

  六、时间要求

  申报参评单位,请于2009年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具体要求附后)报送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协会工作部(联系电话:88653916、8865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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