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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上市发布资金使用公告
[日期:2010-01-04]  来源:证券在线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47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5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8.60元,募集资金总额84,97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866.1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103.85万元,超募资金为51,491.02万元。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23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正信验字(2009)第1—037号)。

  公司招股说明书对超募资金的使用已经做出说明:“若本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出以上项目的资金需求量,本公司将根据其他项目的资金需求和相关公司管理制度,将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扩大工程施工业务规模。”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 年2 月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制度,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09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为降低财务费用,公司以超募资金偿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10,100万元。

  截至2009年12月,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余额共计10,100万元,明细如下:

  2、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计划使用2亿元超募资金用于2010年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所需流动资金。

  根据本公司的业务特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所需流动资金主要体现在工程保函以及工程款的正常周转两个方面。其中,工程保函包括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而工程款的周转资金主要由工程进度周转金和工程质保金两部分组成。以上两个方面形成的流动资金占用约占项目合同额的35%左右。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预计2010年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将有大幅增长,因此,公司计划使用2亿元超募资金用于2010年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工程保函及工程款的正常周转。

  在董事会批准的范围内,公司对超募资金使用和管理执行如下程序:

  (1)超募资金未使用之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经营中心对2010年工程项目所需流动资金(含工程保函与工程周转金)进行逐笔申报;

  (3)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并按项目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帐;

  (4)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逐级签批;

  (5)财务管理中心从募集资金专户中逐笔拨付;

  (6)在具体的项目使用超募资金过程中,单个项目达到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时须执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并履行公告义务。

  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独立董事周宇騉、苏雪痕和江锡如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上述方案的实施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在参与大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上的竞争力,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最大化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符合维护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从内容和程序上,上述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2月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09年修订)》等制度的规定,符合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超募资金使用的表述。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的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东方园林超募资金使用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东方园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企业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东方园林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因此,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同意公司以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和补充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流动资金。”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09-006

编辑:jessica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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