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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府管理职能,保护好生态环境和风景名胜资源
[日期:2006-06-08]  来源:淄博市淄川区风景园林局  作者:刘汝根 谭玉芳   发表评论(0)打印



风景名胜区事业是一项社会公益性很强的事业,大量组织管理工作是需要政府作为。为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淄川风景名胜区管理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淄川区人民政府首次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下发了川政办字[2006]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通知》,努力争取从根本上改善生态环境,保证风景名胜资源的永续利用。
    一、充分认识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淄川风景名胜区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审定的省级风景名胜区,由聊斋景区、马鞍山景区、黉山—梓橦山景区、峨庄景区、留仙湖景区、杜坡山景区和文峰山景区等7大景区组成,总面积48.48平方公里,占全区面积的4.85%。目前淄川区风景名胜区在设立、规划和保护等方面已经取得了的阶段性成果,初步形成了布局合理的结构体系,并在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能够从根本上改善生态环境,保证风景名胜资源的永续利用,是保护国家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的重要措施,是实施“环境兴区”战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必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抓好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
    二、编制完善景区的规划,保护风景名胜资源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发展,核心的问题是规划问题。要开展好全区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与评价,修订《淄川区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纲要》。没有编制规划的景区要抓紧时间完成景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近期建设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为景区的开发建设提供科学依据。聊斋景区详细控制性规划编制报批工作要在年内完成。市级风景名胜区在搞好规划论证的前提下积极申报。同时,要按照风景名胜区景观价值和保护需要实行分级保护,年底前完成各景区的的核心保护区(包括生态保护区、自然景观保护区和史迹保护区)的划定,制定专项保护规划,并按规定报批实施。
    三、加大保护力度,依法治景,提高管理水平
    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分区规划和项目建设规划要严格执行,强化风景区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凡是不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立项,国土部门不得批准用地,建设部门要严格把好景区建设项目审批关,风景名胜主管部门要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规划对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的指导作用。要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内开发建设活动和建设规模,确需建设的,必须编制专门的建设方案,组织论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严格依据法定程序审批。规划部门在审批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规划时要组织会签,征求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的意见,按照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建设项目规划确定选址和规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治景,查处风景名胜区各类违规违章建设项目,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拆除违规违章建筑活动,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违规违章建筑,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快风景名胜区绿化建设
   搞好风景名胜区植树绿化,实施因景植绿,是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重点。要科学规划,完善景区植物种植详细设计;要注重景区原有植被,特别是构成景区特色的植物群落的培植和保护,加强古树名单株和树群的保护和复壮;开展裸露山体的大面积植树造林;要重视树种选择,以乡土树种为主,兼顾景观树种、经济树种、水土保持树种以及果树,苗木规格以中、小为宜,重要地段可用部分胸径在8-10厘米的大苗;选择合适的植树季节,春季为主,冬、雨季为辅;要采取以浇水为主的养管措施,条件允许的应引水上山,实施喷灌;要切实做好冬春景区防火工作,杜绝特大火灾事故和人、畜损伤,做到长期管护,确保绿化成果。各乡镇要每年安排景区绿化任务实现并保证绿化覆盖率达到70%以上。
     五、加大风景名胜区综治力度
     要加强风景名胜区的安全、卫生、游览秩序以及经营活动管理,树立良好的景区形象。要结合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完成主要公路接口处景区标识的规范完善工作,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形象。加快景区标界立碑工作进度,2008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根据《全省创建文明景区考核细则》,加强景区的资源保护与规划建设、景区经营及服务设施建设、景区环境卫生管理、景区安全管理,创造优美环境,提升景区管理的整体水平,使各景区真正走上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加大各景区改造力度,在保护好风景名胜资源的基础上,逐步对各景区进行以完善基础设施为重点的改造,近期重点对杜坡山景区进行保护改造,逐步形成精品景区。
    六、加大风景名胜区资金投入
    风景名胜区管理是国家和社会公益事业,风景名胜区管理资金是城市公共财政支出的组成部分。今后,城市维护费中,要设立风景名胜资源保护项目专项资金,各乡镇在单列风景名胜区绿化专项资金的同时,要安排风景名胜区管理保护资金,各景区也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风景名胜区绿化和保护管理资金逐年增加。
    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管理专业化水平。规划、风景园林、建设、发展改革、财政、林业、人事(编制)、国土资源、旅游等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向社会各界普及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建设、管理知识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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