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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9月起禁止旅行社向导游收取游客"人头费"
[日期:2007-08-22]  来源:http://www.fjms.net  作者:逍遥子   发表评论(0)打印



各市州旅游局,各旅行社:
  
  近些年来,全省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旅游市场秩序总体状况良好。但随着旅游市场竞争的加剧,少数旅行社以低价甚至零负团费招徕游客,同时非法向带团导游收取游客“人头费”,迫使导游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谋取收入。从而降低了旅游团队服务质量,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旅游接待市场秩序,影响了湖南旅游目的地形象。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大力优化全省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全省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集中一段时间,专项整治旅行社向导游收取游客“人头费”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9月1日起,禁止所有旅行社向导游收取“人头费”。在此之前,旅行社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要按照地接旅游实际消费和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重新确定地接报价,并与组团社沟通协商,共同做好旅游团队招徕和接待服务。
  
  二、自9月1日开始,省旅游局和市州旅游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采取随团暗访、跟踪调查和有奖举报等形式,掌握旅行社向导游收取“人头费”的证据。凡在本通知下发之后仍有旅行社收取导游“人头费”行为的,将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从严查处直至停业整顿,并在客源地媒体曝光。
  
  三、9月1日以后,我局将向客源地组团社调查仍在收取导游“人头费”的我省地接社名单,一经查实,省旅游局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四、此《通知》将通报给我省主要客源地国家和地区的旅游管理部门、旅游行业组织和旅行商,并在客源地媒体公布,引导客源地旅行商与我省地接社协商沟通,以合理价格推销湖南旅游产品,共同强化旅游品质保障。
  
  五、加强对旅游合同的管理,要求组团社与地接社本部法人代表签订旅游合同,不要与地接社的某个部门负责人签订合同。各地接社本部要对旅游团队运作负完全的直接责任,以确保旅游团队的运作规范有序。
  
  六、省旅游局将根据全省各旅行社的诚信规范经营情况,推荐10家诚信品牌旅行社作为重要入境旅游团队地接社,以保证入境团队的规范运作,使我省旅游接待服务水平和游客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高,维护我省旅游目的地的良好形象。
  
  各市州旅游局和全省各旅行社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旅游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进行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查处旅行社收取导游“人头费”的行为。张家界市和长沙市要重点整治好韩国旅游团队中收取导游“人头费”的问题。各旅行社要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以品质赢得信誉,以信誉求得发展。要通过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我省旅游团队接待秩序,促进全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各市州旅游局专项整治情况请及时上报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和质监所。
  
                  二○○七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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