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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中国国家风景名胜区徽志的通知
[日期:2007-08-28]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表评论(0)打印



(90)建城字第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

    为切实保护国家风景资源,加强国家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唤起群众对国家风景资源的爱护,按照《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中国国家风景名胜区徽志图案经多次方案修改和专家评选,已由建设部审查通过,现予公布。为维护中国国家风景名胜区徽志使用的严肃性,特通知如下:
   
一、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必须设置中国国家风景名胜区徽志。中国国家风景名胜区徽志由建设部统一制作,由风景名胜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向建设部申请。
   
二、中国国家风景名胜区徽志应置于风景名胜区主要人口的标志物上。人口标志物由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组织设计,报建设部审批。
   
三、中国国家风景名胜区徽志应置于风景名胜区人口标志物正面,同面大字镌刻风景名胜区名称,小字镌刻“国务院       日审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日立”字样。
   
四、人口标志物正面除按上述要求设计外,其背面镌刻风景名胜区简介,内容包括风景名胜区的地理位置、历史沿革、四至界限、总面积、景区(景点)名称、风景资源和周围环境概况等,要言简意赅,便于阅览。
   
五、中国国家风景名胜区徽志的其它使甩范围和办法,由建设部另行规定。

 

    附件:l、中国国家风景名胜区徽志图案

          2、中国国家风景名胜区徽志图案说明

一九九0年九月三日

 

 

 

 

中国国家风景名胜区徽志图案说明

 

    徽志为国形图案,正中部万里长城和山水图案象征祖国悠久历史、名胜古迹和自然风景;两侧由银杏树和茶树叶组成的环形图案象征风景名胜区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和植物景观。图案下半部汉字为“中国国家风景名胜区”,上半部英文字为“NATIONAL PARK OF CHIN A”。意译为“中国国家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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