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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点门票提价涨幅最高35% 频率不得低于3年
[日期:2007-08-03]  来源:风景名胜  作者:中国风景园林网   发表评论(0)打印



游览参观点门票如因成本支出大幅增加确需调整的,应当在调价前两个月向社会公布;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票价50元以下(不含50),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价35%。22,国家发改委针对各地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发出最新通知。

通知对票价调整幅度进行了限制。50元以下(不含50),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价35%;50(50)100(不含100),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价30%;100(100)200(不含200),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价25%;200元以上(200),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价15%。而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

通知还要求,对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要从低制定门票价格或免费。以爱国主义教育为目的举行的展览要尽可能免费。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因成本支出大幅增加确需调整的,应当在调价前两个月向社会公布。通知中还明确要求:“各游览参观点不得通过提高门票价格,大幅度增加职工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

另外,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未成年人及学生等应适当优惠,对残疾人、儿童等实行免票。有条件的地区,对公益性城市休闲公园,可逐步实行免票开放。

20070206  11:13:37    风景名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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