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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综合整治,树立景区良好形象
[日期:2007-09-12]  来源:骊山风景区管理局  作者:佚名   发表评论(0)打印



      骊山风景名胜区是国务院1982年首批公布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景区面积87平方公里,主要古迹有62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个,区级文物保护单位42个。风景区东至玉川河,西至芷阳沟,北至铁路及新丰南塬,南至骊山南坡第一条汇水线。景区主要游览区8处,分别是秦始皇帝陵、秦兵马俑博物馆、华清池、骊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区博物馆、秦陵地宫、八大奇迹馆、鸿门宴遗址等。其中秦始皇帝陵(含兵马俑)1987年12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兵马俑博物馆被誉为世界第八大奇迹,华清池温泉驰名中外,“骊山晚照”是著名的“关中八景”之一。经过多年发展,景区基础设施日臻完善,旅游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年接待游客300万人次,旅游收入达到10多亿元人民币,旅游业已发展成为全区的主导产业。
        2003年以来,骊山风景区管理局按照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在骊山风景名胜区开展了以理顺管理体制、查处违章建设、建立景区标志、标牌、界桩、加快规划编制与报批、划定核心景区、建设监管信息系统等为内容的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景区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1998年,临潼区政府继骊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之后成立了骊山风景区管理局主管风景名胜区工作,区长兼任骊山风景区管理局局长,管理局为副地市级机构。按照国务院及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赋予了风景区管理机构相应职责,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2003年在开展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中,我局又设立了景区管理科以便加强风景区管理工作。随着景区管理及综合整治工作的需要,局里不断加强人力、物力,同时建立了在风景区内进行有关活动和建设项目审核申报制度,有力地加大了景区管理和执法力度。
二、认真整治,严肃查处损害景区资源行为及违章建设
        开展综合整治工作以来,我局多次对景区资源及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近年来新建项目、服务设施及建设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对审批手续进行验收,提出了整改及规范性要求,对三个未按程序办理手续的项目下发了停建通知,并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对骊山森林公园内的两个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建设要求,并进行了行政处罚。
        为做好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及秦陵的保护工作,对其周边的村民、企事业单位及旅游商业街等进行了拆迁,拆迁总面积58万余平方米,拆迁村民总户数1187户,企事业单位24家,在兵马俑东馆前建成了49万余平方米的绿化广场,进一步美化了景区环境。另外,为实施景区规划、开发建设华清池芙蓉园项目,拆迁了华清池西边紧邻的陕西省游泳馆,拆建面积4万余平方米。
2003至2004年,按照省、市要求,我局结合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了骊山风景名胜区温泉旅游资源开发整顿工作,明确了开发思路,进一步规范了管理。
        2004年配合我区骊山北麓生态环境整洁工作,对景区内外的采石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和重点整治,取缔了景区内外的14家采石企业,对景区内及靠近景区的采石场进行搬迁,使之远离景区,并提出严禁在骊山风景名胜区内再批建新的采石、碎石厂,要求对造成的裸露山体,恢复植被。经常性地进行景区巡查,随时发现问题,随时处理,有效地制止了开山采石,毁坏林现象。另外我局高度重视景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有关景点单位会议,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制定了应急预案,要求各有关景点单位落实专人负责隐患点的监测工作,实行及时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
为进一步搞好骊山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今年4月中旬,我局向区政府上报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检查景区的请示,请示中提出了景区存在问题、解决措施,联合检查内容及关于景区内建设项目及广告设置等活动的审核申报制度,已报政府。
三、规划编制工作
        骊山风景名胜区按国家要求制定并于1993年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审批了《骊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该规划得到有效实施,在景区管理、景区建设、文物保护、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景区绿化美化诸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由于该规划期到2000年止,已不能完全适应景区、旅游业和临潼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骊山风景区管理局经请示上级部门后正在组织编制一套完善的、科学的、能有效指导景区发展的总体规划。2006年10月前,区上成立了规划修编领导小组,我局形成了修编规划实施方案,收集了一些有关资料,积极筹措规划资金。同年12月与中国城市规划研究院风景园林规划研究所签订了编制合同,并多次针对修编的有关具体工作进行座谈讨论。      2007年1月份中国城市规划研究院专家组到骊山风景名胜区,进行了为期12天的现场全面调研考察,期间我局组织召开了两次座谈会、一次协调会,并陪同专家组分别走访了区上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和景点。2至4月份,又按要求整理搜集规划所需资料,目前规划正在紧张编制中,近期总体规划的初步方案将形成。
四、风景区核心景区范围划定工作
        根据建设部《关于做好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划定与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城[2003]77号)文件要求,依据《骊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结合临潼实际,经我局与有关单位及景区主要景点座谈讨论,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并请示区政府分管领导,初步划定了骊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范围,并通过专业技术人员确定标明了拐点经纬度。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是指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最集中、最具观赏价值、最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包括规划中确定的生态保护区、自然景观保护区和史迹保护区。我们按国家规定,提出在核心景区内严格禁止建设与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严格限制建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手续不全的,不得组织实施。严格实施对核心景区的动态监测保护。积极协助配合国家建设部西安—郑州城市规划督察组工作人员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及景区建设项目的督察工作。
五、景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建城[2003]220号文件“关于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将景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积极参加专业培训,配备必要的设施,确保信息监管系统如期建设和完好运行,在建设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安装了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及时按要求核查了监测图斑,对不符合规定的建设要求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此项工作得到了国家建设部的肯定和表彰。
        另外,根据数字化景区建设要求,已向临潼区委区政府作了专题报告,将数字化景区列入议事日程,尽快以更先进科学的技术管理手段来管理景区。目前,我们正在进行景区LED大屏幕信息联播系统选址工作,近期将形成方案上报。
六、景区标志、标牌、界桩设置工作设置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界桩等是综合整治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之一,我局非常重视此项工作,投资9000元制作了3个景徽。先后制定了4套标志、标牌设计设立方案。2005年在景区入口的陕鼓大道旁设立了宽25米、高8米的景区综合性标牌,内容包括: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徽志图案,风景名胜区简介,景区旅游图,主要景点照片以及旅游投诉电话等。同年在陕鼓大道中设立了2个公益警示牌,提醒游客来景区旅游聘请正式导游服务人员。2006年上半年我局共投资20余万元,认真组织,精心制作,在景区入口秦统一雕塑群前三角地带设立了骊山风景名胜区标志,标志采用原石制作,卧式结构,形式新颖,风格独特,背面刻有骊山风景名胜区简介。在陕鼓大道旁、华清路及华清池、秦始皇陵、骊山森林公园、区博物馆门前等景区旅游沿线显著位置设立景区规范标牌7个,近年来在景区综合整治工作中,景区增设各类标识牌200余个。同时,我局按照国家建设部要求,依据《骊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四址范围,设立了景区四至界桩。标志、标牌、界桩,标识牌等的设立,进一步为改善景区形象,提高景区管理水平,加强景区规范化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骊山风景名胜区是西安市唯一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多年来,在上级领导关心重视及各方面共同努力下,得到了长足发展,许多风景名胜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景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服务功能逐步提高。我局在以后的管理中将结合景区景城合一、各景点复杂的上级主管等带来的实际管理问题,解决好景区各自为政问题,增强景区规划建设意识,克服急功近利思想,集中统一管理好骊山风景名胜区。
        今后,我们在景区管理工作中将认真贯彻落实风景名胜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断强化风景区管理机构的行政职能,建立健全骊山风景名胜区各项管理制度,逐步使骊山风景名胜区管理走上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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