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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贯彻新《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规范全省勘察设计资质管理
[日期:2007-10-26]  来源:陕西建设网  作者:jojo   发表评论(0)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建设部修订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并印发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省建设厅近日就贯彻新标准及管理规定,规范全省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发出通知。对我省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资质申报和申请有关问题作了规定。

  凡在陕西省境内,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依法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因建设工程勘察未对外开放,资质审批部门不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含新成立、改制、重组、合并、并购等)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涵盖所有工程设计行业、专业和专项资质。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工程设计行业、专业或专项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涵盖该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凡具有工程设计某行业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该行业内的各专业资质证书。具备建筑工程行业或专业设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相应范围相应等级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等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需单独申请以上专项工程设计资质。

  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不同类别的工程设计资质的,应从乙级资质开始申请(不设乙级的除外)。

  此外,通知还对资质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新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过渡期的相关问题作了详细说明。

摘自 陕西建设网 2007.10.24 梁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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