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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组织专家在柳座谈 讨论《景区实施细则》
[日期:2007-11-13]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11月2日至3日,国家建设部组织国内20多名专家在柳州座谈,讨论《风景名胜区条例实施细则》案。

    我国是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新的《风景名胜区条例》的,条例实施后,各地均感觉在具体管理工作中还需要细则的指导。在此次座谈会上,广西代表就反映了这样的问题: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对风景名胜应该负起怎样的监管责任,由于条例中未予确定,使得不少风景名胜在监管中存在真空;由于公共财政紧张,一些地方把风景名胜交给企业管理,政府职能缺位,此问题在广西较突出;旅游能带来现实的利益,广西各地旅游规划“吃香”,而风景区保护要花钱,所以风景区的规划显得滞后,不受重视。这些问题期待在细则颁布后得以逐步解决。

    风景名胜区的规划,是这次会议中专家们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实施细则将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和其他功能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保护和控制要求、环境与景观要求、开发利用强度等作出明确规定与要求,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选址与规模,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柳州市目前有4个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分别是龙潭—都乐岩风景名胜区、林溪—八江风景名胜区、元宝山—贝江风景名胜区和香桥岩风景名胜区。两年前条例实施后,这些景区都在紧锣密鼓地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细则的出台将给规划工作提供更多切实的依据,有利于长远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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