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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整治见真功 景区展露新姿容
提起建设部开展综合整治的背景,要追溯到几年以前。当时,我国的风景名胜区建设和管理存在着不少问题。1999年,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城乡规划工作会议上就明确指出:“近年来许多地方片面追求经济收益,对风景名胜资源过度开发,使许多重要的风景名胜资源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和污染,一些风景名胜区自然和文化景观正在迅速退化和消失。这种‘自杀’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加强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保护和管理工作刻不容缓。”为此,2002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具体要求。据此,建设部从2003年起部署了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的综合整治工作,主要内容是针对一些风景名胜区存在的保护管理不善、资源破坏现象严重的问题,重点对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总体规划编制实施与核心景区划定、违规违章建设拆除与破坏风景名胜资源行为的查处、规范设立标志标牌、景区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等6个方面进行整治。 ■成效显著见真功 从事实可以看出,5年的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是加强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行动。前不久,建设部召开了全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建设部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主任李东序详细介绍了5年综合整治所取得的成绩。他说,通过五年的综合整治,全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体制机制明显理顺、规划监督管理力度明显加大、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保护监管手段明显加强、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整体形象明显提升、风景名胜区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首先,风景名胜区在体制机制方面明显理顺。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综合整治领导组织机构,发挥各部门的管理优势和积极性,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综合整治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通过综合整治,地方主管部门和许多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逐步做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第二,在法规制度建设方面,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许多省市和风景名胜区都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法规体系,对风景名胜区的资源保护、规划建设、行政管理和旅游服务等发挥了重要的保障、规范和指导作用。 第三,在景区规划建设管理方面,规划监督管理力度明显加大。目前,已有144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完成了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并已上报国务院审批,占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数的77%;其中97处总体规划已经批准实施,占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数的51.9%。l30多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编制各类详细规划300多项,保障了景区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 第四,通过综合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得以拆除,风景名胜区环境明显改善。5年来,各地景区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10752起,拆除违规违章建筑面积140多万平方米;取缔违规商业摊点2.4万处;关闭非法采石场10618处;净化水面、美化水景700平方公里;退田还湖、退地还海1000平方公里。 第五,综合整治还使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监管手段明显增强。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级主管部门和148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基本完成了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采购遥感数据8.5万平方公里,对15个省的21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进行了遥感监测抽查,监测面积达到3.5万平方公里,共采集变化图斑1000余处,并对其中500余处有疑问的变化图斑进行了现场核查和处理。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运用,实现了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情况以及资源与环境的保护状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动态监测,提高了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现代化、信息化的水平。 第六,规范设置标志标牌,风景名胜区整体形象明显提升。通过综合整治,风景名胜区共撤消不规范标牌2.5万块,更换和添置新标牌4万块。现在,绝大多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范设立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标志,景区标识标牌新颖美观、富有地方特色,基本形成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标志、景观景点介绍牌、古树名木保护牌、公益事业宣传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导引牌、森林防火警示牌、游览安全提示牌”等功能齐全、美观大方的标志标牌引导系统,改善了风景名胜区的整体形象。 ■不走过场动真格 综合整治工作开始之初,有人就想当然地认为在最后的验收环节通融通融就过去了。但是,在2006年召开的综合整治工作会上,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再一次严肃、明确地提出,综合整治决不虎头蛇尾、决不姑息手软,不合格的景区要全国通报。2007年,建设部制定了缜密的验收计划,印发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验收考核标准》,结果分为三个档次,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验收程序是先由各个地方进行自检,提出免检景区50%%,其余由建设部组织人员进行抽检。从2007年7月至9月,建设部派出10个检查组,分赴全国对90多个景区进行了全面的检查验收。 经检查,由于存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滞后;建设项目违规审批和建设;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将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划、监督以及门票出售等行政管理职能交由企业经营管理;风景名胜区未实行有效管理,环境卫生、旅游安全等管理混乱;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主要问题,湖南省猛洞河、辽宁省金石滩、福建省桃源洞-鳞隐石林、山东省胶东半岛海滨(成山头景区)、湖北省大洪山(钟祥景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漓江、长江三峡(重庆市辖区)、四川省石海洞乡、贵州省赤水、云南省瑞丽江-大盈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10个景区被评为不合格。 建设部向全国发出了通报,并对这些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提出了整改要求,同时向有关省发出督办通知,责成有关省级建设(园林)主管部门督促有关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要求在2008年6月底之前完成整改工作,报建设部审核验收。对整改以后仍然达不到要求,或者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管理混乱,对风景名胜资源造成破坏的,将按规定程序建议撤销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命名,并依据《条例》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其决心与力度令人称叹。 在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上,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当前我国景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实际上是世界遗产公约中的共性问题,即蜕变加剧、大规模公共或私人工程的威胁、城市或旅游业迅速发展带来的破坏、未知原因造成的重大变化、随意摈弃、武装冲突的爆发或威胁,等等。风景区不同于自然保护区,它拥有两大功能,一个是保护、一个是利用,两者必须兼顾。自然和文化景观是惟一性的,是脆弱的、不可再生的,一旦破坏就无法挽回。所以,对于风景名胜区首要任务就是保护原生态,保护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16字方针中,永续利用是风景区的重点。 我们期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能继续保持综合整治的成果,并在《城乡规划法》和《风景名胜区条例》的指导下进一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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