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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与部委座谈:京杭大运河先保护后"申遗"
[日期:2007-06-21]  来源:中国世界遗产网  作者:中国风景园林网   发表评论(0)打印



 

    人民政协报报记者 乌云斯琴:515,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与文史和学习委员会联合举办提案协商办理座谈会,就今年两会期间提出的京杭大运河保护与申遗问题的多个提案,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文化部、交通部、水利部等九家承办单位积极沟通、协商办理措施。

  十届政协以来有几十位全国政协委员先后多次通过提案呼吁,加强京杭大运河历史遗迹保护、研究大运河历史文化、挖掘传承大运河文明、申请世界文化遗产、建议进行水利、航运、文化研究挖掘、全面规划实现大运河可持续发展。20065月,国务院将京杭大运河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时,由全国政协文史委组织筹划的京杭大运河申报世界遗产考察活动,掀起了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热潮。国家文物局去年底公布我国重新设定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时,将大运河列入其中。

  联合国对申遗工作采取平衡性战略,鼓励没有申请的国家积极申请,而对我国这样的遗产申请大国管理严格,这对我们的项目申请造成很大阻力,国家文物局相关负责人在谈到京杭大运河申遗的复杂性时表示,大运河是一种新型文化保护项目,属于文化线路保护,涉及面广、文物类型众多。他表示,京杭大运河涉及地区多,各地对大运河保护意见不一致也是问题之一。如果个别地区保护不力会影响整体申遗工作。考虑到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国际规则和程序,以及国家申报世界遗产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也考虑到大运河保护管理存在的诸多困难和问题,与会各承办单位认为,应积极探讨构建高效的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战略和计划,争取早日将我国大运河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座谈期间,提案人、有关专家学者和提案承办单位普遍认为,目前在申遗工作有难度的情况下先行保护是当务之急。大家认为,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应该设立有权威的、协调有效的大运河保护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领导协调机构,建立大运河沿线相关城市的合作、协商和对话机制,以统筹各部委力量和各省市力量。建议国家设立专项资金,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大运河沿线的相关省、市,在近期内集中开展大运河区域的文物资源全面调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规划》,并制定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项法规。

  据介绍,国务院各部门已采取相关措施推动大运河保护工作。如,国家文物局将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过程中,将京杭大运河文物作为重点进行普查。为便于各地协调保护工作,他们要求各地上报保护计划,以形成整体保护方案。国家发改委正就大运河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保护运河的同时考虑沿线地区经济发展等问题进行研究。财政部已将大运河保护列入十一五规划,并拨款项大力支持京杭大运河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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