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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版“泰山杯”奖评选办法发布
[日期:2007-09-12]  来源:建设部  作者:佚名   发表评论(0)打印



  日前,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联合发布了《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这是继2000年《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颁布后,省建管局、省建筑业协会第一次对此评选办法进行修改。

  较之原评选办法,新办法修改变动较大的方面有五个。一是评选数额由每年90个提高到不超过150个。二是首次明确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可进行评选。三是提高了各类参选工程的门槛。住宅工程提高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小区组团和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单体住宅,住宅工程应达到基本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60%以上。其它工业、交通、市政园林、公共建筑工程也相应的提高了规模要求。四是要求参选工程无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没有因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受到处罚的行为。五是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其他企业共同创优,一个工程一般允许有两家建筑施工企业申请作为“泰山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

  新版本评选办法是在原评选办法的基础上,经过不断实践、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修改。此次评选办法的发布,进一步完善了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规范了评选程序,满足现行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

 

摘自 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 2007.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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