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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与展望——江苏省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任重道远
[日期:2007-09-12]  来源:http://www.fjms.net  作者:佚名   发表评论(0)打印



    江苏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文化底蕴深厚、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优秀的文化传统。目前,江苏被各级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有2890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45处;有苏州古典园林、南京明孝陵等世界文化遗产2处;有昆曲、古琴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2项;有馆藏文物80多万件;有各级各类博物馆、纪念馆180多家;有中国历史文化名城7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0座;有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34座、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2处。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文化遗产大省,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如此丰富多样、底蕴深厚、特色鲜明的文化遗产,为江苏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近几年以来全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回顾

  保护文化遗产,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进民族凝聚力,有利于开展爱国主义及革命传统教育,有利于促进城市建设和文化品位的提升,有利于整合文化与旅游资源。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有了较大推进。

 (一)文化遗产保护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2005年,省文物局被评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馆藏一级文物建档备案工作先进集体”;苏州吴中区、吴江市、无锡宜兴市、徐州邳州市先后被国家文物局授予“全国文物先进县”称号。

  (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不断推进。南京明孝陵、苏州古典园林的保护及利用工作得到有效开展,世界遗产地在地方经济文化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2006年底,国家文物局公布了《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共35项,我省苏州古典园林拓展项目(苏州古典园林及历史街区)、大运河江苏段、瘦西湖及扬州历史城区、江南水乡古镇(周庄、甪直)、明清城墙(南京城墙)等5个项目列入其中。

 (三)文物法制建设得到加强。近年来,省和南京、苏州等市相继出台了《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南京城墙保护管理办法》、《苏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和《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苏州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等地方性法规。

     (四)文物品牌逐步建立。通过每两年举办一次“江苏省文物节”,每年举办“文化遗产日”,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全民保护文物的意识。特别是第二届江苏省文物节,《江苏国宝展》、《江苏绝技展》、《海外中国文物回流展》、《传统与现代——意大利建筑遗产保护与复原展》和“第二个文化遗产日暨第三届江苏省文物节”的《江苏历代书画名家精品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江苏省工艺美术精品展》、《鸿山遗址考古成果展》等展览。参观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很大、群众反映强烈。

 (五)非物质文物遗产保护取得成效。2001年和2003年,我省的昆曲和古琴艺术分别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在文化部公示的第一批501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中,我省的白蛇传传说、宜兴紫砂陶制作技艺、苏绣、扬州玉雕、泥塑等37个项目榜上有名。最近省政府又公布了第一批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23项,并首次公布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31名,我省有23人入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位居全国第一。

     (六)博物馆建设有了新发展。近几年,扬州双博馆、连云港博物馆、苏州博物馆新馆、常州博物馆等一批新馆相继建成以及镇江博物馆、准安博物馆改扩建并对外开放。博物馆的陈列展示水准不断提高,在近几年的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选活动中,南京市博物馆的《六朝风采展》、南京博物院的《历史艺术馆陈列》和南京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的《太平天国历史》陈列,曾先后分别评为“全国十大精品陈列展览”。2003-2004年度,南京博物院的《泗水王陵考古展》获最佳形式设计奖,苏州中国昆曲博物馆的《中国昆曲博物馆陈列》获最佳制作奖。在今年的第七届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选中,扬州双博馆的《中国雕版印刷陈列》获得最佳形式设计奖,南京市博物馆的《虎踞龙蟠——南京历史文化陈列》获得提名奖。

 (七)田野考古发掘又有新突破。无锡鸿山越国贵族墓被评为“2004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宁常、镇溧高速公路抢救性考古发掘项目——句容、金坛周代土墩墓被评为“2005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被中国社会科学院评为“2005年中国6项考古新发现”等等。我省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各项工作均走在全国前列,得到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的充分肯定。

  二、“十一五”期间全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展望

  “十一五”期间,全省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大有可为,文化遗产保护的任务更加繁重。“十一五”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规划和全省文化工作会议,对全省文化遗产事业提出了明确发展目标。因此,必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文化遗产保护新体制。协调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加大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力度,提升博物馆建设整体水平。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文化遗产事业在文化强省建设过程中的作用。

 (一)实施“江苏省名人故居(纪念馆)、古民居抢救保护工程”。完成对无锡阿炳故居、扬州胡笔江故居、苏州张凤翼故居、南京高淳吴氏宗祠、常州管干贞故居、徐州李可染故居、泰州梅兰芳纪念馆、盐城东台鲍氏大楼、扬州阮家祠堂、如皋集贤里民居等10个名人故居(纪念馆)、古民居的抢救保护。维修好的名人故居(纪念馆)、古民居全部对社会免费开放,让公众更好的享用文化发展成果。

 (二)抓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文物普查是省情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我省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对于促进我省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全局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的部署,按照国家文物局的统一安排,启动我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并通过本次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省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文物的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其保存情况,文物周边自然的和人文的环境情况,总体评价我省不可移动文物现有的生存状态及其发展趋势,逐步建立文物数据库,实行文物资源共享,为建立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

 (三)狠抓文化遗产保护基础工作。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状况调查和评估,建立动态的文物保护信息数据库;做好各级文保单位的日常保护和维修,加强文物科技保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做到全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完好率达到95%,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完好率达到85%以上;全面完成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原生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加强文物保护勘测设计和施工维修的单位及个人的资质认定和管理,建立健全一支合格的全省文物保护维修专业人才队伍;进一步合理利用文化遗产资源,扩大文物保护单位的开放数量与开放程度,有条件开放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争取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

 (四)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及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开展全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资源普查,积极做好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及保护规划制定工作;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把历史名城、名镇(街区、古村落)保护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五)强化工业遗产和乡村风貌及地方特点保护。承担保护工业遗产的责任,加强对工业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制定工业遗产的界定标准,出台关于“工业遗产保护规定”等相关法规,保证有价值的工业遗存得到有力保护、合理利用。把提升农村文明,保护乡土文化作为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在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特别防止对农村地域文化、历史文化、乡土民俗的忽视和破坏。重视保留和保护好现有的古村落及历史文化遗址,在推进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环境,把保护优秀乡土建筑等文化遗产作为城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纳入保护规划。

 (六)重视考古发掘和大遗址保护。重点做好苏北地区史前聚落考古、环太湖地区史前考古、苏中苏北商周时期考古、江苏的古城古国、苏北地区龙山文化城址及苏中、苏北地区的汉代诸侯国研究、六朝文化和明文化考古研究等考古发掘项目的研究;配合大型基本建设的考古发掘工作,继续做好南水北调、京沪高速铁路等建设范围内的考古发掘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利用科技手段,开展水下考古、遥感考古等工作;加强考古成果的转化与宣传展示;根据国家文物局的统一部署,有计划的加强涉外考古和国际考古合作。十一五期间,重点开展常州寺墩遗址、徐州土山汉墓、扬州唐城遗址、无锡鸿山越国贵族墓遗址、连云港藤花落遗址、金坛三星村遗址等大遗址保护工作。

 (七)提高博物馆展览、展示及社会服务水平。统一规划管理,建立健全以文物系统国有博物馆为主体,行业博物馆、私人博物馆等多种形式博物馆为辅助的全省博物馆事业发展格局;加强专题博物馆和主题展厅建设;树立精品意识,有计划的引进国内外的精品陈列,提高对社会服务的能力;加强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鼓励博物馆对全社会特别是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减、免费开放。十一五期间,全省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年接待观众量要达到1000万人次以上;加强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强化博物馆防火防灾的硬件设施建设,研究制订应对机制与策略。博物馆风险等级单位的安防达标率要超过90%;建设全省文物信息动态数据库和博物馆信息动态数据库,建设江苏省数字博物馆。

 (八)加快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研究制定一些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推进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梳理文物行政执法依据,依法分解执法职权和责任,逐步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在全省推行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制。严肃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加大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力度,组织对文物违法案件进行行政执法督察工作。通过依法查处文物违法案件,进一步提高基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九)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人才队伍建设。与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高等院校合作,开设考古发掘、文物保护、古建筑技术、名城名镇名村管理等专业研究方向或专门课程。可以参照成人教育的模式,提前发现、培养文物事业急需的人才。做好文博管理人员的专业轮训工作,提高管理工作的技能和专业水平。进一步创造良好的用人机制和环境,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积极引进各类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专业人才。进一步拓宽培养渠道,加大对在职人员的培养力度,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懂专业、会管理、具备一定学历和相对稳定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不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十)扩大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宣传。积极依靠各类媒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依托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创造条件,面向社会成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的民间团体,吸引市民加入文化遗产保护宣传的行列。认真组织开展每年6月“中国文化遗产日”、每两年一届的“江苏省文物节”、每年“4.18”国际古迹遗址日和“5.18”国际博物馆日、每年11月文物保护宣传周系列活动和“五五”普法期间文物法制宣传工作,举办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文化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抢抓机遇,锐意进取,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在科学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为建设文化江苏,文化强省做出新贡献。用实际行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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